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课题组

推动机关用权法治化

  建设法治军营必须扭住权力运行这个“牛鼻子”。机关部门在军事系统运行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其依法用权、依法指导是法治军营建设的关键内容。提升机关依法指导质效必须聚焦规制权力,重点从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受监督等方面破解机关依法指导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以点带面,完善机关权力运行链路和监督链路。
  一、坚持权由法定,筑牢权力运行制度之笼
  权由法定是机关依法指导的首要环节和逻辑起点,需要通过完善机关权责清单,构建依法指导体系。
  一是权责清单要系统全面。权责清单是对机关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之间权责分配以清单的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一方面,要完善权力行使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具体某一项机关权力的行使主体、作用对象、权限范围、责任承担,解决“由谁、针对谁、在多大范围内、如何行使职权、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如,要明确权力授予谁,否则该项职权就会因为没有权力主体而成为“纸面上的权力”;要明确权力针对谁,防止因作用对象不明确而行使不规范。另一方面,要重点补齐责任清单的短板。权责一致是治理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应有之义,法治军营建设必须用责任清单约束机关的权力行使,尊重保护官兵合法权利,履行机关法定职责义务。要精准明确承担责任的类型,违法用权行为,包括越权、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超越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合理区分免责和担责的界限,在追究责任时要严格区分敢作为和乱作为,区分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和明令禁止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二是权责清单要科学合理。编制权责清单必须考虑可靠性、操作性、实用性。首先,党委全程监督指导清单制定,确保权责清单的可靠性。清单只是对其现有权力进行梳理、整合,重新列举、分配,并不创设新的权力义务。但是,机关在主导制定权责清单时往往容易偏离这一初衷,必须由党委全程把控清单制定的大方向,确保机关既不能通过权力清单随意上收权力,干涉基层自主抓建,也不能变相自我减权,以权力下放为由不担当不作为。其次,厘清权责和规范流程并重,确保权责清单的操作性。机关权力内部控制最主要的是依靠流程环节间的制衡,通过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而确保机关职责职能有效落实。可考虑将权责清单融入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系统制衡、自动管控。最后,建立权责清单同步更新机制,确保权责清单的实用性。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变更权责清单,避免清单因不符合部队发展形势而虚置。在调整权力清单内容的同时,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内容,实现权责到位基础上的权责匹配,发挥清单制度的整体功能,形成基于权责匹配的依法治权动态协同格局,适应法治军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是权责清单要边界清晰。权责清单完善需要部队结合自身运转实际,从“事权”出发对机关岗位进行清晰明确的职责界定,重点解决职权重叠、交叉或冲突问题,确保机关权力行使过程中不扯皮、不推诿,达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状态。权责清单重点要明确横向同级的分权问题,解决机关部门之间交叉协同权力地带的问题;权责清单重点要明确纵向上下级的分权问题,解决机关与基层、上下级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问题。
二、坚持权依法使,增强机关依法指导实效
  权依法使是各级机关落实依法治权、依法行政要求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需要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科学统筹权力运转质效、强化权力流程控制。
  一是提升依法用权素质能力。机关干部处在政策制度实施一线,其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直接关系到机关依法指导质效。当前,各行业领域法规制度数量多、更新快,基层在执行中存在很多指导解释上的需求。这迫切需要加强机关参谋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业务法规学习制度,要真正把岗位履职必需的政策法规学全弄懂研透,做精通政策法规的“专门家”,能够精准服务党委首长决策和基层官兵贯彻落实;要将法规内容同专业岗位的需求相耦合,将法律条文变为指导手册,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精准用法,推动法定职责完整准确高效落地;要引导机关干部自觉做依法依规抓建的践行者,把工作重点从治事、治人向治法转变,从管具体事、具体人转到管制度、管执行、管监督上来,努力构建依法指导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是科学统筹权力运转质效。深化法治军营建设涉及工作种类多、标准要求高,如果不进行很好的统筹谋划,则会忙乱无章。要探索建立部队工作统于法规、统于规划、统于党委的机制,坚决阻挡想一出是一出的工作冲动、压减各种临时性任务、机动式安排;严格对照法规制度抓落实,做到按条令管、按纲要建、按大纲训,从源头上控制会议、文电、检查、考核评比等;把控制“五多”作为对机关干部的考评内容,对统筹不力、干扰基层的进行严厉问责,以高效的依法指导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运转效能、释放官兵活力。
  三是强化权力运用程序控制。结合法治军营建设实际,在设计机关权力行使的控权程序时应重点关注信息公开和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完善。一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根据事项的涉密程度,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及操作流程等,通过内部网站、公文系统、信息公示栏等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业务事项决策与执行及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应根据事项的涉及范围、时间、人员等因素综合考虑,提供一个相对固定、具体的参考标准,从而降低恣意用权的可能性,保护官兵正当利益。地方政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践表明,标准化不是扼杀灵活性,而是通过明确“基准线±浮动值”实现规范与效能平衡,既卡住制度解释执行的“刻度尺”,又确保特殊个案处理的公正性,这对机关依法指导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三、坚持权受监督,构建权力运行闭合回路
  权受监督是实现机关依法指导的制衡要求和威慑因素,处于被监督状态下的机关也会主动加强自律,从而确保依法指导的实现。从权力运行架构上来讲,需要构建形成权力运行闭合回路。
  一是畅通内部防范链路。机关往往会从有利于本部分工作落实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其决策指导并不一定很全面。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关部门予以把关,减少甚至避免此类问题出现,从而实现整个机关内部的自我纠正。例如,在师旅团机关内部设置军事法律顾问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事前内部防范链路,就相当于在外部制约前多一道防线。在具体工作中,军事法律顾问机构可以在参与部队重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以及其他重要合同的签订,协调处理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的涉法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外部监督支路。对于权力的监督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用权利监督权力。目前重点是要破解官兵监督的不好趋势,即不敢不会不想监督,特别是不想的问题如何解决。创建官兵参与法治监督的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反映信箱、监督网站等平台,通过畅通的诉求表达程序机制保障官兵对机关用权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违法或不当用权可能造成的损害限制在萌芽状态,防止机关指导方向偏离,以民主监督保障指导质效。此外,对于极个别官兵为私利滥用监督权浪费资源,必须加强引导教育,对另有所图、恶意监督的人要依法追究个人责任。另一个是,权力监督权力。推进军队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通过各项专门监督协同配合下的共同发力,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借助专门监督制度在基层部队延伸拓展,疏通部队“监督支路”,避免基层旅团级单位因缺少应有的监察监督而成为“独立王国”。
  三是增强末端反馈回路。在直接向有权主体反映问题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机构化解官兵诉求,解决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以此倒逼有权主体秉公用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明确提出要深化拓展军事行政诉讼和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军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军事行政诉讼和军事检察公益诉讼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兜底途径。当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化解问题时,可以通过司法制度这最后一道防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判决的刚性与强制性,对于有权主体在决策、执行具体事务过程中,也能够产生正向促进作用。
(执笔人:张昱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