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触角直达生态保护最前沿

宁夏泾源法院多维发力守护绿色发展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马晓燕
  
  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近年来,泾源县人民法院以恢复性司法为抓手,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下沉司法服务触角、构建全域保护体系,用专业审判守护固原绿色发展。
  2025年以来,泾源县法院累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件,督促补植复绿118.06立方米,收缴生态修复金14.96万元,开展巡回审判、生态普法宣传30余场次,通过“审判+修复+普法+治理”多维发力,切实实现了“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治理一域”的良好成效。
提升生态修复质量
  生态损害修复,难在精准施策,贵在常态长效。以往涉林失火、盗伐林木案件,多以“补种复绿”为主要修复方式,但受自然条件制约,修复周期长、成效难保障。面对生态修复的现实痛点,泾源县法院敢闯敢试、率先破冰。
  2025年,在时某某失火案中,泾源县法院率先在全区引入林业碳汇赔偿模式。被告人时某某因随意丢弃烟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云杉、五角枫等7000余株树木被烧毁,其行为构成失火罪。经审理,泾源县法院判令被告人时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4.9万元,专项用于购置林业碳汇产品。
  林业碳汇可通过官方生态交易平台线上认购,常见品类包含林业碳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购置资金统一用于造林抚育、林地养护等生态修护工作,以此抵偿生态损耗。
  泾源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宁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一举措打破了单一植被修复局限,将生态补偿从“植被恢复”拓展至“碳汇功能补偿”,以市场化生态赔偿方式,实现森林生态资源、生态功能的双重修复。
  随后,固原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实施办法》,有效填补了生态服务功能赔偿的空白。
树牢生态红线意识
  生态保护,根基在群众,关键在意识。
  固原地处生态敏感区,山林连片、植被易燃,但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行为仍时有发生。
  泾源县法院副院长王宝成坦言,部分群众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给生态安全埋下隐患。
  泾源县法院主动转变思路,在全市设立巡回审理点16个,把庭审现场搬到乡镇村落、案发一线,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让庭审成为鲜活的法治公开课。
  2025年7月,王某甲、王某乙祭祀失火案在某乡镇公开审理,泾源县法院邀请当地干部群众现场旁听。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禹文兰联合林草部门现场普法,以案释法解读失火罪、非法捕猎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今年,泾源县法院还创新打造“老王”生态普法漫画IP,创作“老王爱鸟记”“老王伐树记”等漫画产品,用接地气的案例、通俗化的表达,把生硬法条转化为鲜活故事,让生态红线意识润物无声、入脑入心。
凝聚生态共治合力
  生态治理非一日之功、非一部门之力。今年,泾源县法院率先启动“一核两翼 山水同护”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着力构建专业化、立体化、闭环式的生态司法大保护格局。
  “环境资源案件牵扯民事、行政、刑事多维度,‘三审合一’能确保标准统一、责任闭环。”泾源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白昊介绍说,该院以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一核”,推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模式,统一裁判标准、统筹责任追究,实现“一案到底、追责到位、修复闭环”;以泾河源法庭、六盘山法庭为“两翼”,精准对接河道、山林生态保护需求,“巡河法庭”快速介入非法采砂、捕捞案件,“林间法庭”靠前处置盗伐、非法猎捕案件,让司法触角直达生态保护最前沿。
  泾源县法院配套建立“一区一档、一案一策”管理机制,对修复效果全程跟踪、公开验收;深化府院联动,推动“河长+法院院长”“林长+法院院长”协同机制落地见效,凝聚生态共治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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