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中探法史 对话中叙人权

——记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法学家刘海年



  1953年,青年时代的刘海年。

  1991年,刘海年(右二)到美国访问交流。

  1992年,刘海年(中)与印度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巴苏先生交流。

  1992年,刘海年在新加坡参观监狱。

  1998年,刘海年作学术研讨会报告。

  2014年,刘海年(第一排左二)在英国会见英国前外交大臣杰弗里·豪(第一排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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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素描
  刘海年,1936年4月生,河南唐河人,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他是新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研究主要代表人、开拓者,也是新中国法律史学科的重要建设者之一。
  他1950年投身军旅,195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4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此后六十余年间,他的学术足迹横跨两大领域:一是在简牍和传世典籍中梳理中华法系的千年文脉,从云梦秦简到清华简,从《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到《战国秦代法制管窥》,以简牍为舟,溯法律文明之源;二是以学者身份投身人权理论研究,率团完成中国首次对西方国家的人权学术考察,在国际对话中敢于亮剑,以有理有力有节的论辩捍卫国家尊严。2019年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如今90岁高龄的他,拐杖不离手却依旧躬身于出土简牍的研究前沿,校勘不辍,完成了经典著作的再版校定。

□ 本报记者     薛金丽 赵颖
□ 本报见习记者 胡建霞

缀连考辨,千年竹简证法脉
  1975年的冬天,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的考古现场传出,1000多枚秦代竹简,在沉睡了两千多年后重见天日。彼时,正在北京第二机床厂劳动的刘海年得到通知,他被抽调参与国家文物局组建的云梦秦简整理小组。
  在此之前,刘海年被迫中断学术研究已有10年。来到秦简整理现场,面对那一枚枚略显斑驳、写满秦隶的竹简时,这位黄河岸边走出来的学者,感到一种跨越时空的生命呼唤。
  “那个时候非常想干事,夜里加班,拿个馒头往火盆的铁圈上一搁,烤焦了吃一吃,就算一餐。那时夜以继日地干工作。”回忆起四十多年前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刘海年的眼神中闪烁着少有的动容。刘海年与小组成员们凭借着惊人的毅力和扎实的学术功底,仅用1年多的时间,云梦秦简便整理完成。
  作为整理小组的核心成员之一,刘海年说,参与缀连的过程中,这些竹简上的律令不再是冰冷的规则,他看到的是先民对秩序最朴素的求索。他敏锐地发现,在两千年前的战国和秦代,中国就已经形成了高度完善的刑事证据体系和吏治思想。
  例如,在秦简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记录中,明确规定了“能得人情为上,恐吓就是失败”的原则。严禁主审官员通过恐吓、鞭笞等手段强行逼供,而主张通过认真质询、核对事实获取证据。若犯罪嫌疑人反复更改口供、百般狡辩,依照法律,可以笞打,但必须在记录案情的“爰书”(供词)中,注明该口供是经过笞打后获得的。
  “我们国家两千年以前的制度,达到这么完善,在世界上是了不得的。”这些闪耀着东方智慧的法律条文,给时年30多岁的刘海年带来了巨大的精神震撼。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他围绕这一学术富矿接连深耕,公开发表了《秦律刑罚考析》《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等一系列在法学界具有奠基性意义的重要论文。他从刑法、治安、官制、身份、侦讯、诉讼以及经济等多个维度,系统、全面、客观地论述了战国至秦汉时期法制发展的基本轮廓,阐明秦汉“士伍”法律地位与治吏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马小红表示:“刘老师的云梦秦简研究在整个法律史学界可以说有很多不刊之论,到现在无论是讲课、教材,还是我们写论文都会引用。”
  这些研究成果最终在2006年结集为《战国秦代法制管窥》一书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认为,刘海年先生能够从浩如烟海的先秦法制中提出独特的法律见解,形成成果率先发表,甚至能够纠正典籍当中的一些不足,“他是有开风气之先意义的”。
破冰亮剑,万里重洋论人权
  如果说法律史研究是刘海年在“故纸堆”里为中华法系寻根,那么人权理论研究,则是他在国际政治的“激流险滩”中为新中国法治亮剑。
  时间拨回到1990年。这一年,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一份长达一千多页的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其中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了大篇幅歪曲与抨击。一些西方国家也借此在贸易、国际交流等诸多领域对我国施加重重压力。
  为了有力回击这种打着人权幌子以双重标准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主义,1991年3月,中央关于“人权问题回避不了,要进行研究”的批示传达。奉命担任人权理论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立即成立了由20多位研究人员参加的专项课题组,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刘海年成为研究中心的带头人之一。
  “这项理论研究任务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相当困难。”刘海年回忆道。如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科学阐释人权的概念与内涵?如何从法律体系的宏观角度出发,为国家完善法律、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这一切,都需要刘海年和课题组成员摸索前行。
  1991年9月,由刘海年率领的中国第一个人权问题学术考察团正式出发。在接下来的行程中,他们跨越万里重洋,先后出访了美国国会、国务院、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加拿大外交部、渥太华大学等相关国家机构和国际知名高校。考察消息传出后,立刻引起境外媒体的关注。
  在哈佛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东亚文化研究中心的一场交流会上,一位高个子学者当场站起以质问的语气发难:“中国搞无产阶级专政,有什么人权可言!”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不友善攻击,团长刘海年利用翻译的短暂间隙,迅速平复自己愤怒的情绪,理清思路,以平和的语气反问对方:“这位先生,你去过中国吗?读过中国近代史吗?如果没有,建议你先去中国看看、读读这段历史,增加对中国的了解;如果去过也读过,那你的发言就相当不客观了。”
  为了不影响会议的预定主题,刘海年随即提出了另一学术问题。中场休息时,会议主持人、哈佛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斯坦纳教授对他说:“您很有风度,刚才的话很严厉,却面带笑容。”
  在此后的两年间,刘海年与同事们将考察的结果形成了多份报告,呈送中央。这些报告阐明人权保障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中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启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现在我们应高举人权旗帜。
  伴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刘海年多次以学者身份参与中美、中德、中英、中欧等双边与多边国际人权对话研讨会。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博弈中,他用半个多世纪积淀的法学素养,向世界讲述真实的中国人权现状。
  胡云腾回忆起2000年5月在里斯本举行的一场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至今仍记忆犹新。那次会议原本进行得十分顺畅,但在闭幕式上,一位欧盟代表在致辞中突然指名道姓地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无端指责和政治化攻击。此时,作为闭幕式最后一位发言人的刘海年没有选择回避,而是在发言中先概括了研讨会的实况,然后便当场发表了长达半个多小时演讲。他从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脉络说到现实法治,从生存权、发展权的制度保障谈到文化多元的客观现实,有理、有力、有节,将对方的傲慢观点驳斥得体无完肤。
  “后来在晚宴的时候,被刘海年先生严厉批驳的这位官员,向刘海年老师作了道歉。”胡云腾说,“他是敢于斗争、敢于亮剑的,把我们的故事讲好,把我们的不足坦陈,同时敢于批驳有意攻击我们的那些人。”
  经刘海年等一代人权学者的不懈推动与理论构筑,新中国的人权理论体系渐趋完善。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从“民为贵”到“人民至上”,凝聚着法学前辈的心血,也见证了中华文明对人权的尊重从未缺席。
义无反顾,六十春秋铸法魂
  刘海年的担当,不仅体现在他为国家学术研究所作出的开创性贡献,更体现在他一以贯之的治学之风与奖掖后学的奉献精神。
  在法学所同事和学生的眼中,刘海年的学术风范可以用孔子的一句话来概括,那便是“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无论是一篇数万字的重要学术报告,还是日常琐碎的行政科研管理,刘海年都恪尽职守,力求做到尽善尽美。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研究员、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成员李均明提起刘海年,语气里充满了敬佩:“一旦国家需要他做的事情,他就义无反顾地去做了,而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
  而这种“义无反顾”的使命感,深植于刘海年先生年少时的特殊经历。
  1936年,刘海年出生于河南唐河的一个普通家庭。次年,“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我小的时候,从没上学到上学这一阶段,都是生活在日本侵略咱们国家的这个恐怖氛围当中。”在那段颠沛流离的动荡岁月里,饥饿、轰炸与死亡的阴影如影随形。这种国家积贫积弱、民族惨遭凌辱的切肤之痛,让“抗日救亡”和对“人作为人的尊严”的渴望,成为了他生命中最早的思想启蒙。
  在那个满目疮痍的年代,学唱《满江红》和《黄河谣》是少时刘海年最大的精神慰藉。那些铿锵的旋律,在他心中种下了爱国主义的种子。1950年1月,年仅13岁的刘海年奔赴武汉,参加了青年文工团少年艺术队,随后被调入部队服役。
  在部队的军旅生涯中,他先后担任过文化教员、宣传员、秘书以及军事法院的书记员,其间因表现优异荣立两次三等功,还参与编写了军队战史。这段军旅熔炉的锻造,不仅赋予了他风风火火、雷厉风行的军人性格,也让他深深体会到提高文化水平与法治建设对于新中国的重要意义。1957年,响应党“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刘海年作出了改变一生命运的选择——考大学。
  同年9月,刘海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修读法学。本科毕业后被选入研究生班继续深造。他的导师是后来荣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
  张晋藩忆及当年,语气温煦:“研究生的课程,古代部分由我来讲。海年选我做导师,指导他的论文,他的论文就是写唐律的。”1964年12月,在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之前,刘海年提交的毕业论文《论永徽律》,尝试践行“论从史出”的学术路径,引发学界关注,他也因此在法律史学界初露峥嵘。
  除了在学术思想领域敢为人先,深耕法学沃土多年的刘海年治学立身严于律己,倾囊相授,培育青年法学后辈。1994年,胡云腾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并在刘海年的支持下涉猎人权领域。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刘海年带着胡云腾等一批学者,活跃在国际多边学术交流的舞台上。他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向年轻一代示范如何“有理有据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初心不改,九旬皓首续华章
  如今90岁高龄的刘海年先生,在寻常的散步中,拐杖已经不能离手。可在他的生活中,你看不到暮气沉沉的倦怠,反而随处可见一种属于老一辈知识分子的极度自律与率真。
  在日常生活中,他尽可能保持着生活自理能力,不愿意过多给他人添麻烦。“尽可能保持自理能力,依赖要比较早的话,是人能力的失缺。”在食堂用餐时,他会清晰地对工作人员交代:“我就要这个米饭,单点,不要饮料。米饭要三分之二,一定不要给多了,昨天就给多了。”节俭、简单、清爽,这是融入他骨血里的军人作风。他也从不掩饰自己的真性情:“我是性情中人,喜怒哀乐溢于言表。”
  退休后的刘海年回到了他学术梦开始的地方。在堆满书籍的狭窄书房里,他重拾对简牍的无限热爱,继续在泛黄的故纸堆中探寻法治文明的脉络。
  就在不久前,90岁高龄的刘海年先生刚刚完成了大型珍稀法律史料集——《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再版甲编的校定工作。
  这部耗费了他和合作者杨一凡等学者10余年心血的浩大工程,最早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他们克服了难以想象的资料搜集困难,终于在1994年成功推出第一版。该书一经面世,就被公认为近百年来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里程碑式重大成果,并在1996年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最高荣誉奖。
  除了完成旧著的再版校定,这位老人的学术目光依然敏锐地紧盯着法学研究的最前沿。“清华简的发现,对于咱们国家思想、制度、历史渊源,就能够更清晰一些。”面对这些新出土的简帛资料,他每天依然花大量的时间进行研读,在这些秦律汉章的经纬之中,继续勾勒着中华法系最初的轮廓。
  正如胡云腾所评价的那样:“他60年初心不改,虽然这期间接受中央的任务去干了其他工作,但是现在仍然在重拾当年的专业。他是中国法制史研究方面的大家、名家,是作出过特殊贡献的一位学者。”
  从云梦竹简的千年尘埃,到全球人权讲坛的唇枪舌剑;从“民为贵”到“人民至上”,刘海年先生用一个多甲子的学术生涯,深刻诠释了法治从来都不是沉睡在历史迷雾之中的冰冷条文,而是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薪火相传的文明自觉。
中国社会科学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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