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地方低效用地专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郭玉强 5月20日,《克拉玛依市低效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部低效用地专项管理办法,依托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以制度创新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城市土地利用模式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
据了解,克拉玛依市2025年成功入选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针对辖区部分土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产出效益偏低等问题,该市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多地先进经验,起草完善管理办法。《办法》历经多部门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流程,科学规范、贴合本地发展需求。
《办法》共12条,构建起认定、审核、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其中明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与规范排查流程,实行分类差异化处置:针对有改造意愿的土地使用权人,推出过渡期扶持、容积率奖励、地价优化等8项利好政策,鼓励企业自主盘活;针对无改造意愿、无开发能力的土地,政府将依法依规统一收回,实现科学统筹再利用。同时,《办法》创新推出邻地合并、分割转让、混合用地开发等举措,拓宽土地盘活路径。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实施,填补了该市低效用地制度化管理空白,不仅能够破解土地资源制约难题,缓解用地供需矛盾,还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补齐城市公共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通过“腾笼换鸟”模式,为重大项目落地、产业转型升级预留优质土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