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经济发展需严守法治底线

  □ 赵精武
  
  当前,以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智能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与生产方式。国务院2025年8月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到2027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不断完善。
  从大模型赋能千行百业,到AI智能体实现“行业导向+自主执行”的功能创新,智能技术所承载的新型经济业态正在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然而,技术的高歌猛进也催生了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数据滥用、算法歧视、AI诈骗、虚假网络信息泛滥、数据投毒、侵权责任认定等问题频发,不仅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财产权益,也对市场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构成现实挑战。面对这一趋势,国务院在2026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已经明确提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之目标。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明确提出“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这些立法动态表明我国正力求在释放技术创新活力的同时,为智能经济的发展划定清晰法律边界。
  面对智能技术的“双刃剑”效应,我国遵循的核心治理理念是“发展与安全并重”。国家大力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尽可能为各类数字技术创新预留足够的创新空间,这绝非鼓励完全自由、无序的野蛮生长,而是要求技术创新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实践中看,无论是电商平台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实施差异化定价、大数据杀熟,还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换脸,抑或智能驾驶事故中的人机责任承担推诿,都暴露出单一依赖市场调控或者行业自律的局限性。因此,我国当下的治理思路强调通过法治手段为创新划定法治底线:健全算法备案、配套安全评估与伦理审查制度,对人工智能高风险场景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表面上,看似设定诸多义务性条款,但实质却是规范新业态、新技术、新应用的健康发展生态,为产业发展划定合法的界限。进一步而言,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则来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业务合规不确定性”带来的隐性成本,从而为真正有价值的、为人类服务的技术应用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法治与技术创新并非对立关系,更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赋能的有机整体。近期以“炼化同事”为目的的开源项目“同事.skill”催生的“skill数字分身产业链”引发了社会公众热议。“炼化同事”看似是能够短时间帮助企业大幅提升生产力的技术工具,但其带来的职业替代、伦理隐忧、个人信息滥用、数据安全合规的风险更值得关注。因此,我国《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门将AI数字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提出针对自然人敏感信息授权建模,必须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并且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应当建立数字虚拟人服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这些制度条款的设计,正是为了让数字人相关的智能经济产业做到有法可依。法治底线的设置,恰恰是为了纠正智能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发展方向偏差问题,提升数字产业的整体质量和可持续性。缺乏规则约束的“技术狂飙”往往伴随着各类经济泡沫与乱象,最终损害的是行业发展后续动力。例如,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强制添加不可篡改的显性、隐性标识以及近期要求网络平台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虚构剧情”等分类标识,既能保障公众知情权,又为侵权主体追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法治为技术提供了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倒逼企业在研发与运营中主动嵌入科技伦理与合规设计,从而将创新重心从“费尽心思钻规则空子”“给竞争对手使绊子”转向“形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优势”。智能经济的发展需要把握好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以良法之治助力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构建适配智能经济发展的法治体系,不能仅局限于人工智能的某一类特定技术,而必须立足于整个数字经济生态系统发展,进行一体化、系统性的法律规范设计。智能经济发展依赖的是数据、算力、算法、技术成果转化等创新资源的高效协同,任何一个环节的制度短板都可能制约智能经济整体发展质量。因此,未来的法治建设应当覆盖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的全链条:在要素端,要围绕数据确权、数据要素流通规则、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开展基础性立法;在主体端,要明确平台企业、研发机构、用户等各方在算法设计、数据管理、内容审核中的责任归属;在生态端,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科技伦理审查体系以及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只有将法治的触角延伸到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的每一个关键节点,实现“法律+标准+伦理”的协同发力,才能真正为智能经济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探索“试点创新”等创新做法,在可控场景中先行先试,这正是一种系统思维的体现。唯有如此,才能让智能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释放出持久而强劲的发展动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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