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特大走私黄金出境案
查证黄金及其制品130千克案值达7800万元
□ 本报记者 唐荣
□ 本报通讯员 吴隽
国际金价持续高位运行,境内外黄金价差带来的利润空间,诱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走私黄金出境,严重扰乱黄金交易秩序,为国家金融安全带来潜在威胁。2026年4月,广东省深圳海关缉私局通报侦破一起空港旅检渠道特大走私黄金出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证涉案黄金及其制品130千克,案值达7800万元,彻底摧毁一条集国内采购、中转揽货、旅检夹藏、境外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走私犯罪网络。
2025年3月,深圳宝安机场海关在出境航班行李查验过程中,发现楼某、李某等3名旅客未依法进行申报,且三人随身及托运行李内藏匿黄金手镯、戒指等饰品近400件,总重2.8千克,远超个人合理自用范畴。面对海关的问询,三人供述前后矛盾,疑点颇多,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来看,高度疑似有组织走私行为,海关随即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移交案件线索。
缉私民警对涉案黄金数量、藏匿方式及人员行为特征展开研判,判定该案并非个案,背后可能存在专业化、链条化走私团伙,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度情报研判、线索摸排工作。
经过数月侦查,2025年8月,专案组锁定了一个盘踞在广州的黄金走私团伙,并查清其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
经查,以黄某、方某为首的货主团伙,长期在深圳多家珠宝企业采购黄金及黄金制品,购得后通过快递转运至彭某团伙设在广州的货代物流站点归集中转,再组织多名“水客”以行李夹藏方式,将黄金及黄金制品通过深圳空港旅检渠道走私出境,最终由黄某在境外经营的授权金店销售牟利。
据机场缉私分局侦查一大队民警介绍,国内黄金原料价格优势明显,且黄金首饰工艺精湛、款式新颖,在境外市场销路广、利润丰厚,这也成为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本案中,主犯黄某有走私前科,对海关监管规则较为熟悉,反侦查意识极强,其虽拥有国内黄金首饰品牌境外授权经营资质,却无合法出口资质,最终选择以“自买自卖”跨境走私模式非法牟利。
2025年10月11日,深圳海关缉私局统筹调配65名警力,组建8个行动组,在深广两地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11名核心犯罪嫌疑人,实现团伙人员、涉案货物、犯罪链路全链条查控。
目前,该案已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海关法等相关规定,走私黄金出境属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视情节轻重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无论是团伙组织者、货源采购人员,还是受利诱参与带货的人员,均属共同犯罪,将被依法追责。
海关部门提示,黄金属于国家战略储备资源,为限制出境物品。根据相关规定,旅客可携带或佩戴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黄金饰品出境;超出50克的,需主动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并出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除此之外,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携带、运输、邮寄黄金及其制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