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容不得“霸王条款”

  □ 赵志疆

  “凡在嘉兴水果市场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入驻的经营户,以及经营户关联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经营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在滁州水果市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等各类活动。”近日,一则名为《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公众强烈质疑。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约谈并督促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嘉兴水果市场是长三角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果品批发市场,去年交易额突破600亿元,旗下的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则为华东最大热带水果集散地。通知中所提到的滁州水果市场位于安徽,是刚开业的皖东地区规模较大的水果批发市场。从通知中的内容不难发现,滁州水果市场的开张令嘉兴海广兴市场“如临大敌”,而其中的限制措施,不仅损害商户合法权益,也是在挑战公平竞争秩序与法律权威。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或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自己或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交易相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扰乱公平竞争秩序。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多家互联网平台实施“二选一”的行为进行了依法惩处,释放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强烈信号。在此背景下,嘉兴海广兴市场仍然作出此类行为,是对法律规则的公然违背。
  更令人关注的是,嘉兴海广兴市场甚至试图将管辖范围扩大至商户亲属。需要指出的是,商户的亲属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经营自由受法律保护,他们与海广兴市场并无任何契约关系。限制跨区域经营、株连亲属、随意罚没商户资金,不仅侵犯商户自主经营权与财产权,更会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一个区域性水果市场竟把市场当作“私人领地”,把商户视为“附属品”,其做法令人震惊。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经连续五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打通卡点堵点,破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潜能。嘉兴海广兴市场的“二选一”做法,恰恰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必须坚决清除的“堵点”与“壁垒”。任何市场主体,无论规模多大、实力多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营,行业地位不能异化为垄断工具,企业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目前,嘉兴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约谈并督促整改,涉事市场也撤回通知并致歉。监管部门的及时出手值得肯定,但此次事件的警示意义不容忽视。监管部门应依法全面核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纠正的全面纠正,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与此同时,各类市场主体应引以为戒,回归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商业本质,把心思用在提升服务、创新发展上,而不是滥用优势、排除竞争。
  一个健康的市场生态,应当允许商户自主选择经营场所、允许新主体公平进入、允许不同区域协同发展。唯有让公平竞争成为市场主旋律,让法治精神贯穿经营全过程,才能让商户安心经营、让要素顺畅流动、让行业健康发展,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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