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初夏的一场雨后,吉林省德惠市的农田青苗破土,生机盎然。
这片滋养一方乡民的土地上,两户同姓宗亲因坟地纠纷诉至法院。
5月26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艳、法官孙永德深入纠纷现场,通过田间调解、巡回庭审相结合方式,以理说事、以法为尺,全力化解这起棘手的乡村坟地纠纷。
上午9时许,《法治日报》记者随同办案法官抵达事发农田。
雨后的田野泥土湿润,玉米苗长势喜人,本该平和的田间,却充斥着浓烈的对立气息。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违约的是你们,我的底线是迁走坟墓。”原告大林态度坚决。
“当初签了书面协议,现在连祭祀上坟的空地都不留,分明是你们不讲规矩。”被告大娟随即反驳,直言对方背信弃义。
据了解,本案当事双方系同姓宗亲,按照辈分,大林需称呼大娟为姑奶。本该和睦相处的亲戚,却彻底闹僵并诉至法院。矛盾源头可追溯至13年前,彼时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允许大娟将其父坟墓葬于大林承包地内,该地块原本就安葬着大娟多位先祖,作为补偿,大娟将自家“两根垄”的耕地交由大林耕种。10余年来,双方虽偶有摩擦,但履约无碍。
今年春耕期间,矛盾彻底爆发。大林耕作时未预留祭祀空地,无法满足大娟一家上坟祭奠先祖的需求。为此,大娟私自耕种了此前补偿给大林的耕地。大林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将坟墓迁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坟地纠纷在乡村极为敏感,不仅涉及土地权属与经济利益,更承载着乡民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与祭祀风俗,调解难度远超普通民事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法官们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从亲情维系、乡土风俗、诉讼成本等多方面耐心劝导。无奈双方积怨已久,态度强硬不肯让步,田间诉前调解最终宣告失败。为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处置纠纷,孙永德决定启用巡回法庭,进村开庭审理案件。
上午10时,在村委会院内,简易巡回法庭布置完毕。墙面国徽高悬,熠熠生辉,审判席、当事人席位划分清晰,法警现场维持秩序。院落虽简陋,却处处彰显司法威严,不少周边村民闻讯前来旁听,现场秩序井然。10时10分,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本案正式开庭。
庭审全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孙永德依次完成身份核验、权利告知、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流程,完整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厘清双方权责关系。整场庭审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让旁听村民直观感受司法公正,明晰法律边界。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综合评议,决定暂不当庭宣判。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工作,继续对双方开展温情劝解。孙永德以通俗易懂的乡土话语安抚大林爱人,暖心的劝解让大林爱人情绪松动。同时,孙永德也劝告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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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依靠法院判决难免影响双方亲戚关系,并非最优解决方式,直白的分析也让大娟开始冷静思考。
“此类纠纷绝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孙永德向记者解释,迁移安葬10余年的祖坟,不仅牵扯经济成本,更关乎当事人的精神寄托与宗族情怀,生硬判决只会激化矛盾。
“处理乡村纠纷核心要义就是统筹情理法三大要素。”孙永德说,所谓“情”,即尊重乡土人情与传统祭祀风俗,唤醒当事人血缘亲情,消解彼此隔阂;所谓“理”,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权衡迁坟的经济代价与精神损耗,平衡短期利益与长远关系;所谓“法”,即坚守法律底线,以法条为审判准绳,查清事实、明晰权责,让处置结果合法合规。
下一步,德惠市法院办案团队将持续跟进此案,持续开展庭后专项调解,柔性化解矛盾。依托巡回法庭下沉基层的优势,以法理温润乡土,用情理化解民间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力量守护乡村和谐与传统民俗。
(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
本报德惠(吉林)5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