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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肖潇遗失军官证,证号:军字第1262771号,声明作废。
王永萍(身份证号:15212219891119****)于2026年5月20日遗失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作废。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黄入凌(身份证号:510703199102150412)不慎遗失由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101201910129573,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鲜农炖品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BXE20U4E)遗失铜质公章,尺寸:40mm,编码:35078210011200,声明作废。
乐昌市国盛体育俱乐部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鸡岭支行,账号:80020000006873628,核准号:J5825000571102,声明作废。
陕西两山读道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9MAB3NMTR0K)遗失法人章(法人:孙坤祥),声明作废。
黎平县大稼乡人民政府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142001056301,账号:2407054029200180013,声明作废。
福建乌龙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2315359966T)遗失圆形铜质公章,编码:3507220005220,规格:4.2cm,声明作废。
德化县允羡瓷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33J6J22E)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霞浦县新达渔需油料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689351774M)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巴林左旗金樽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2MA7G7HJQ2D)遗失公章(编码:15042210003597),声明作废。
安顺格跃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名称:安顺格跃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编码:5204226010976)、财务专用章(名称:安顺格跃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码:5204226010977)、法人章(名称:单希明,编码:5204026010979),声明作废。
中狮国际贸易河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44MA0G8PJ12T)遗失公章,编码:1309032000469,声明作废。
新疆喀驰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98271)、财务章(编码:6531010198273)、法人章(姓名:陈子夏,编码:6531010198275),声明作废。
新疆藏宏科技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12873)、法人章(姓名:刘凯),声明作废。
天津市云霞生物质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6TFYC6U)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刘德霞)人名章,声明作废。
齐骥(身份证号:150424200708120019)于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5日期间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宁强县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6MAB3NUXFX4)不慎遗失财务章,编码:6107260071052,声明作废。
雷州市客路镇宅仔村许产仔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882MF7231834W)遗失由雷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宁强县舒家坝镇人民武装部遗失公章,编码:6107260004556,声明作废。
莎车县疆莎速递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6531250026059,声明作废。
福建申航建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8210041593,声明作废。
嘉善县一食三刻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3042110082106),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澄迈长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567995678E)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冯智)破损,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海南省排球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60000583940888U)公章、财务章破损,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韶关市水产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200MJL1004988)拟注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均已遗失,同时公告作废,如有涉及韶关市水产学会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宜或对其注销有其他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韶关市科学技术协会申报,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中153号七楼708室,电话:0751-8252022。
注销公告:重庆市合川区云嘉高粱种植专业技术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1170891230493)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伊莱克斯有限公司(Aktiebolaget Electrolux)与广州市伊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明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德文八音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京民终2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广州市伊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明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被诉侵权标志的涉案音响、麦克风等商品;
  二、广州市伊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伊莱克斯”的企业名称;
  三、广州市伊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明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德文八音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因侵害商标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广州市伊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消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
公开道歉信
致云南金七制药有限公司:我叫高寒,因法律观念淡薄,生产假冒伪劣的金七牌三七口服液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上低价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贵公司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对贵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对此我深感懊悔,深表歉意,我已认识到错误并深刻反省,在此,对贵公司及广大消费者说一声:对不起。
  2024年,我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发现贵公司生产的金七牌三七口服液销售火爆,觉得市场巨大,有利可图,于是用低廉的原料生产假冒伪劣的金七牌三七口服液,然后放到互联网电商平台上低价销售,以此获取高额利润。因我一时贪念,法律意识淡薄,以致假冒伪劣的金七牌三七口服液流向市场,对贵公司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不可逆的巨大伤害,我愿意积极配合贵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我保证立即停止一切不法生产销售,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对贵公司的负面影响,并在此郑重向贵公司及广大消费者说一声:对不起。也感谢贵公司给予我这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会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诚信合法经营。
道歉人:高寒
日期: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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