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王茜茜: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七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王立云、仲裁员郝羿和仲裁员姜危晴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7月21日9时在本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附楼3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李金根、李招弟、杨丽艳、高丽丽、杨艳洁、杨建军、张晓露:我委受理申请人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公告送达张仲(2025)民裁字第90、91、95、103、408、413、419号上述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波。本委受理余大海、喻自立、曹伶俐、喻建立与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280、281、282、28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波。本委受理杜林、邓坤、孙倩与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284、285、28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波。本委受理柳洪振与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29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亿捷通(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7月22日下午3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连安圣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在小平岛填海区域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搭建搅拌站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因你单位拒不配合,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通知书》【辽(02)(11)综执调通字[2025]第151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立即提交企业主体资格、授权委托、项目建设审批、土地权属及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配合调查问询。特此公告。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5日
赵都晓:本院受理杨虎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ONG THUC MAI:本院受理原告张智诉被告ONG THUC MAI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冀1125民初72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湖北中农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同唐耀长(身份证号码:4405241959****5475)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已将下列债务人对湖北中农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利息、违约金、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的抵押权和其他权利均转让给唐耀长。
判决书案号及本金具体明细如下:
1、胡绍辉、饶艳枝,(2023)鄂0107民初8185号,12103.98元,(2025)鄂0107民初4690号,202050.75元,合计本金214154.73元;
2、庞吉鹏、王纯,(2023)鄂0107民初2190号,42237.75元,(2025)鄂0107民初8594号,159033.25元,合计本金201271.00元;
3、曾艳红、覃平超,(2023)鄂0106民初3263号,196267.77元,(2026)鄂0106民初12037号,232975.68元,合计本金429243.45元;
4、肖强,(2022)鄂0106民初8807号,59298.89元,(2025)鄂0106民初10266号,204265.29元,合计本金263564.18元;
5、熊震、李惠、周建桥,(2023)鄂0107民初3964号,29609.00元,(2025)鄂0107民初8593号,185909.43元,合计本金215518.43元;
6、周杰英,(2023)鄂0107民初7523号,21666.57元,(2025)鄂0107民初8596号,183539.58元,合计本金205206.15元;
7、石恒、官国安、石梦洁,(2025)鄂0107民初7724号,本金211492.66元;
8、洪晶、王建、王湘付、刘珍梅,(2023)鄂0107民初3975号,38019.00元,(2023)鄂0107民初8202号,19434.32元,(2025)鄂0107民初7386号,85016.64元,合计本金142469.96元。
以上本金总计1882920.56元。
自通知之日起,请以上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唐耀长履行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湖北中农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唐耀长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