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而后精学以致用的大先生

——记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开拓者陈光中


  ▲ 1949年,大学时代的陈光中。

  ▲ 1988年,时任中国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的陈光中。

  ▲ 1993年,陈光中(右三)在米兰会见意大利法学家皮萨比亚(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主要起草者)。

  ▲ 2006年,陈光中(中)与毕业博士生合影。

  ▲ 2024年6月,陈光中(右五)出席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暨颁奖典礼。
人物素描
  在我国迈向现代法治的宏阔进程中,活跃着一位学理深厚、躬身实践的智者。从1955年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苏联的辩护制度》援引“无罪推定”原则论证中国建立辩护制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到1993年主持起草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到2016年为聂树斌案再审呈报7000余字分析意见,再到2026年仍在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建言献策——70余载学术生涯,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天平两端反复丈量,以“动态平衡诉讼观”构建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骨架。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少年时受江南文脉熏陶立下的宏愿,成为了他一生的坚守。他,就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开拓者和重要奠基人,新中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

□ 本报见习记者 薛金丽
              胡建霞
□ 本报记者     赵颖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旁听席上,曾定格下中国法治史上极具象征意义的一幕。2016年12月2日,随着法槌落下,备受全国瞩目的聂树斌案迎来再审宣判。当法官庄严宣读“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时,旁听席上一位鹤发老人微微颔首。法庭内,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失声痛哭,而在不远处静静注视着这一切的,正是为该案再审奔走呼吁的法学家陈光中。
  “年纪是老了,但是我的思维还清晰。聂树斌案件存在若干疑点,应该要重新研究。”2026年,96岁高龄的陈光中回忆起聂树斌案,那时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
溯源求索
  思想的种子,往往在早年便已深植。
  1930年,陈光中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白泉村的一个乡绅世家。“光中”二字,承载着长辈“光大中华”的殷切期盼。他高中就读于历史悠久的浙江省立温州中学,文学大家朱自清、夏承焘曾在此执教,数学家苏步青、戏剧家王季思皆毕业于此。在名师大儒的熏陶下,陈光中自幼便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情怀的感染。
  “我从古人那里得到了启发,觉得一个人一辈子要在‘三立’方面有所作为。”陈光中回忆道。《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有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就我来说,‘立功、立德’不太可能,但在‘立言’这方面,我认为有可能作出一些自己的贡献。”
  1948年夏,他从省立温州中学毕业,以奖学金名额考取清华大学和中央大学,均被法学专业录取。新中国成立后,陈光中迎来一个新的机会,他以第一名的成绩转入北京大学法学系。未名湖畔自由、民主、严谨的学术氛围,坚定了他立言的志向。
  从那时起,陈光中就立志不做“多空文而少实用”的儒者,而是要成为“博而后精、学以致用”的大家。毕业后,陈光中成为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最早的一批教师。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尚属空白的年代,他便以拓荒者的姿态,开启了学术求索生涯。
  1955年,年仅25岁的陈光中在当时国内唯一的法学期刊《政法研究》上发表了论文《苏联的辩护制度》,以苏联辩护制度为借鉴,系统论证了中国建立辩护制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援引“无罪推定”原则反驳了“给被告人辩护权等于丧失革命立场”等观点。
  可正当陈光中在法学领域初露峥嵘之时,接连的政治运动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他先是被迫离开法学领域,去教中国古代史。随后又和夫人一起,去广西大学教授近代史。“在广西最大的遗憾就是不能搞法律的研究”,这句平淡的陈述背后,隐藏着一个学者对专业最深沉的眷恋。
鼎新革故
  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亟须专业法学人才,陈光中被调回来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又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后改称会长),很快升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开启了行政、学术“双肩挑”的局面,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研究建立了初步的学术体系。
  此时,陈光中迎来了为时代真正“立言”的重大历史机遇。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于1979年,它的颁布结束了新中国成立30年来刑事司法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然而,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确定的诉讼模式被称为“超职权主义”模式。“当时在审判的问题上,庭审流于形式,证人也不太出庭,先定后审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制定的这部法律,在指导思想上体现了重打击轻保护的色彩。”陈光中的博士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如此评价。
  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全面修订刑事诉讼法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1993年,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陈光中,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正式委托,组织专家学者起草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专家建议稿。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次正式发函委托学界力量起草法律专家建议稿。
  重任在肩,陈光中带领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将修改的“剑锋”直指刑事诉讼理念与审判模式的重构。“首先是整个审判方式的改革,法官询问式改成控辩对抗式的模式。”陈光中明确提出改革的核心方向。
  建议稿中最引人瞩目的内容有三部分:一是改革审判方式,增加辩方的话语权;二是确立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可介入的权利;三是破冰性地提出“疑罪从无”原则。此外,取消收容审查制度、上收死刑复核权等主张,都是旨在防范冤假错案、强化人权保障的真知灼见。
  在当时,对于这些扭转重打击轻保护传统的现代司法观念,司法机关提出了很多质疑,尤其是“疑罪从无”原则。“学者基本上是赞成了,实务部门是怕有漏罪。”陈光中深知这种担忧的根源,但他更清楚法治的底线所在,“刑事诉讼法就是一个追究犯罪的法律,追究犯罪的过程中不能发生偏差,避免发生冤假错案,要保障人权。所以我们主张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历时9个月,几易其稿,陈光中带领团队顶住压力,坚持将“疑罪从无”写入建议稿,最终形成了统合共计六编、三百二十九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而陈光中主持起草的建议稿中有近三分之二的内容被此次修正案所吸收。首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终结了长期存在的“人犯”称谓,将侦查、起诉阶段被追诉者改称“犯罪嫌疑人”。这不仅是法条文字的更迭,更是我国刑事诉讼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理念演进的标志。正如陈光中所言:“它更加有利于国家的人权保障,更加使得刑诉法现代化、科学化。‘疑罪从无’是一个标志,标志着刑诉法的进步。”
  在随后的2012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陈光中始终保持着学者的敏锐与担当,就法律援助、国家赔偿、死刑复核、用注射代替枪决等议题持续发声。他的学术主张中始终贯穿着深厚的人文主义底色,构建了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
躬身入局
  陈光中从来不是束之高阁的书斋学者,他始终将目光投向司法实践。他深知,对具体案件的纠偏,是对法律尊严最好的维护。参与聂树斌案的平反,便是陈光中践行自己诉讼价值观的代表性事件。
  1995年,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0年后,王书金落网并自认为真凶,“一案两凶”的局面让这桩旧案重回公众视野。自2007年起,聂树斌的家人向多个部门提出申诉,但是案件的审查长期陷入停滞。直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对聂树斌案进行异地复查。
  面对一桩尘封20年的死刑旧案,再审启动的阻力可想而知。2015年,聂树斌家人的代理律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85岁的陈光中发出了案情听证会邀请。“冤假错案是司法的最大不公,所以这个时候我就比较积极地介入。”
  陈光中直击要害地提出5大疑点,包括原审卷宗中聂树斌被拘留后前四天的讯问笔录缺失,存在刑讯逼供可能性。他认为,这些疑点撕裂了原有的证据体系,符合再审条件,理应重新进行公正审判。
  为了确保论证的科学性,陈光中还跨学科寻求实证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聂树斌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胡云腾对此印象深刻:“他专门找到一位法医,探寻法医角度关于聂树斌案不专业不可靠的问题。”陈光中与法医召开了座谈会,就聂树斌案卷中的法医漏洞进行了严谨的学术论证,并形成了一份7000多字的会议纪要。2015年6月2日,陈光中以个人名义,将之前公开发表的“5大疑点”和这份会议纪要一起呈报最高人民法院。他提出,案中涉及非法取证不应采信,应当在聂树斌案件的重新审判中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在多次案情研讨会中,无论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还是新旧法律的适用,陈光中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程序标准。“当时有个新旧法的适用问题。”胡云腾回忆道,“陈老师力主,评价办案人员的行为,要用当时的标准;但对申诉人有利的,我们就用新的刑诉法的标准,多给一点申诉人的权利。”这种“从旧兼从轻”的法理应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被最高法在撰写判决书时所采纳。
  不仅是聂树斌案,在陈满案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冤错案件中,陈光中都曾为那些素昧平生的蒙冤者奔走发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卞建林深刻理解恩师的举动:“先生不是属于象牙塔里面的学者,他富有同情心,一直关注实践。他深知冤假错案的危害,它会影响公民对法治的信仰。”
薪火相传
  岁月流转,96岁的陈光中并未停下脚步,他依然坚守在治学与育人的第一线。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带博士生、讲授前沿课程,依然是他的日常。助听器与老花镜成了他特殊的“学术装备”,却无法掩盖他讲授刑诉法时眼中的光芒。每年秋季的新生开学季,陈光中都会亲自为诉讼法学的博士新生讲授“开学第一课”。他紧扣法治脉搏,带来的不仅是历史的回顾,更是对当下“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若干问题”的深度前瞻。
  “先生是我们这个学科开创性的泰斗级人物,能听他讲授这样一堂课,肯定是受益匪浅的。”2024级博士生王毅恒难掩激动之情。同届的王若若也感慨:“无论是过大、过小,或者不是很具象的问题,先生都给我们耐心解答。”对于青年学子而言,与学科奠基人的直接对话,无疑是他们学术生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陈光中的学术视野不仅立足国内,更面向世界。他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教材已经更新至第七版,其英文和法文译本更以双倍的体量跨越语言壁垒,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果系统性地推向国际学术舞台。他出版了30多部专著、4卷《陈光中法学文选》收录了百余篇论文。而此刻,他依然在案头伏笔,酝酿着为下一轮刑诉法修改建言献策的学术长文。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自1986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全国首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以来,陈光中已亲自培养了超过110位博士生。他因材施教,通过指导博士论文,系统性地勾画和丰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范畴。“改革开放到现在40多年,他带了那么多的博士,这里面有很多人已经成长为刑诉法学界的领军人物,在最高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也都是栋梁之材。我觉得可能其他人都很难望其项背的。”胡云腾这番话,道出了陈光中在人才培养上的深远影响。
  更令人动容的,是他对后学的无私托举。2026年初,第七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公布。这个奖项是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基金会设立的,每两年评选一次,已累计嘉奖了百余位在诉讼法学领域崭露头角的青年才俊。这项设立于2001年的奖学金,最初源自陈光中个人拿出的10万元积蓄。25个春秋过去,经过他本人与弟子们的持续注资,基金规模已达1000多万元。“特别是先生带头,在他90大寿的时候,他基本把毕生的积蓄500万元都投入了。”卞建林感慨道。
  “现在的新学生,总的来说,他有一些自己的新观点,应该说,这就是一代一代的创新。”面对朝气蓬勃的青年学者,陈光中的眼中满是欣慰。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满目疮痍,到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从倡导“无罪推定”,到推动“疑罪从无”的落地生根;从法庭旁听席上的白发长者,到讲台上授业解惑的期颐先生。陈光中用四分之三个世纪的光阴,完成了一场深沉而壮阔的学术接力。
  他实现了少年时立下的“立言”宏愿。那些深邃理性的法学主张,已经化作国家法律文本中的坚实条文,化作每一个公民免于恐惧的程序保障,化作一代代法学人心中永不熄灭的法治明灯,真切地印证着那句跨越百年的希冀——“光大中华”。
中国政法大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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