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广运用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 5月22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策部署,对本市政法系统、信访领域推广运用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进行动员部署。
“五有”工作法指的是,源头预防案案有质效、接收受理时时有渠道、分流办理事事有回音、矛盾化解桩桩有措施、为民解难件件有温度。近年来,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率先探索实践的“五有”工作法在矛盾风险预防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5月,杨浦区对“五有”工作法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推广。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推广到全国检察机关。今后,“五有”工作法将全面在上海市政法系统、信访领域中推广运用。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政法工作现代化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对推广运用“五有”工作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持续深化“五有”工作法的实践创新、拓展运用,不断提升上海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法治化水平,为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下一步,上海市委政法委将会同市信访办牵头相关单位坚持“五有”工作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方法,建立和完善若干配套工作机制及对接应用场景,持续深化“五有”工作法的实践创新、拓展运用,实现长效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