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全链条打击“虚拟号工厂”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马子滟 肖苏衍
  
  “我只是刷了个脸,怎么就卷入千万诈骗案了?”陈师傅从民警口中得知绑定自己身份信息的虚拟手机号码被犯罪分子用于拨打诈骗电话时,感到既疑惑又后怕。
  据陈师傅回忆,去年3月,他在某“工作室”做日结兼职时,应店内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过自己的身份信息。
  民警调查发现,与陈师傅一样,许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了虚拟号码,这起电诈案的范围已涉及多个省市、金额超过千万元。诈骗分子是如何得到陈师傅的身份信息的?虚拟手机号码又是如何注册的?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揭开了这起电诈案背后“虚拟号工厂”批量生产、销售作案号码的运作黑幕。
  2025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许某等人从上游“号商”处获取大量未经实名认证的虚拟手机号码和各大App账号,并同步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引流充场(商家为制造人气旺盛的假象,组织人员前往活动现场增加人气、制造氛围)、高薪日结等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吸引大量兼职人员前往其开办的“工作室”,其中不乏大学生、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兼职人员上门后,工作人员便含糊地以“App拉新引流”“充场做假粉丝”为由,要求对方提供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并配合人脸识别认证。
  随后,分工明确的工作人员如同“流水线”一般,在兼职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取的身份信息一一注册绑定并出售给“号商”。
  根据许某等人的供述,其“工作室”的策略就是“把一个兼职人员名下能实名的账号全部实名,实现‘产值’最大化”。经查询,有的兼职人员名下甚至被注册了30余个虚拟手机号码、20余个App账号。
  某购物平台账号售价100元,某社交平台账号售价30元,虚拟号售价5元……这些附有真实身份信息的号码、账号与虚拟号被明码标价出售给上游“号商”后,再被层层转卖,最终流入境外诈骗团伙手中。
  短短3个月,许某等人的违法所得就高达40余万元。相关诈骗团伙通过虚拟号码拨打电话或异地登录相关App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犯罪金额更是高达15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李善敏发现,除了已到案的“号商”和10余名“工作室”工作人员外,许某还与多名昵称为“某某收号”“某某客服”的微信好友联络密切,聊天记录中反复出现“有没有号”“今天开单”等字眼,且双方之间存在高频、大额转账。江北区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开展立案监督,深挖彻查犯罪源头,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随着许某上游的20余名“号商”在全国多地相继落网,这座案涉30余人的“虚拟号工厂”终于彻底停摆。
  2026年3月至5月,经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工作室”老板周某、许某、上游“号商”杨某等主要人员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至9万元不等。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李善敏注意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多名犯罪分子的供述存在相似之处:“这种模式我也是从别的地方学来的”“我知道某某商厦里也有一家这样的店”。这让她意识到,类似的“工作室”实际上不在少数。
  随即,江北区检察院将案件情况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并于2026年4月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异常经营场所“灰名单”制度,适时开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全链条专项打击行动,并向属地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函建议加强日常巡查,同时依托“北斗星”法治宣讲团与属地街道开展普法宣传,防止此类犯罪窝点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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