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牧区司法服务的“分内事”
□ 鲍梅玉
海北州地处青海湖北岸、祁连山南麓,地域辽阔、农牧交错、民俗浓郁,刚察县位于海北州的西南部,具有草场广阔、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特点。
在这样的高原牧区,如何高效化解牧区纠纷,实现司法便民?经过长期实践,我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第一,依托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牧区纠纷。结合当地牧区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的实际,我们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将巡回法庭设在牧民草场驻地,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免去牧民长途奔波。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切实解决牧区群众出庭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正常放牧生产的影响;另一方面,便于办案干警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养殖环境、核实牦牛数量及实际情况。
第二,依托速裁团队,压缩案件办理时限。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集中的案件,可以充分发挥速裁团队精简、高效的工作优势,启动快速审理流程,通过团队分工协作,形成闭环办案,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快速推进案件办理,简化办案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
第三,落实当庭履行,推动调执一体化办理。紧盯牧区财产分割纠纷执行难问题,将当庭履行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到纠纷当场解决、财产当场交割,有效防止分割后反悔等问题,减少后续执行压力,做到矛盾就地一次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四,推行双语办案,法理情理兼顾化解。办案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群众的语言和生活习惯,全程采用藏汉双语沟通交流,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本地民俗习惯,耐心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缓解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互相体谅、理性协商,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愿接受。
第五,同步以案普法,拓宽宣传覆盖面。以巡回办案为契机,把庭审现场变为面向群众的普法课堂,围绕牧区高发的离婚纠纷、分家析产、草场纠纷、牲畜交易、民间借贷等常见问题,向周边牧民开展普法宣传,现场解答法律疑问,用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牧区群众摒弃老旧解纷观念,遇事主动找法、依法办事,不断营造牧区良好法治环境。
“内部吉祥和睦,对外办事必成。”这是在藏区广为流传的一句谚语,牧民的好日子,不仅在于牛肥马壮、水草丰美,也在于村与村、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我们多往草场跑一跑、多坐下来聊一聊,把矛盾化解在牧民家门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不仅是我们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分内事”,也是司法便民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系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法院热水人民法庭庭长、四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