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检察柔性和解让企业“两难”变“双赢”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申台公司(化名)与青海辉安公司(化名)的负责人携手走进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当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案子结了,我们终于可以放下包袱安心经营了!”
  这幅暖心画面的背后,是这两家本土企业车辆抵债纠纷彻底化解、案结事了人和的故事。
  3年前,申台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辉安公司租赁塔吊,累计欠下数十万元租赁费。为化解债务压力,双方签订《车辆抵债协议书》,约定以申台公司的一辆奔驰商务车作价48万元抵偿全部债务,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
  之后,申台公司当场交付车辆。辉安公司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时,却因车辆改装与登记信息不符被退办,过户手续陷入停滞。
  眼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辉安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申台公司返还48万元及9.6万元违约金。这场纠纷就此进入诉讼期:一审驳回诉求,二审改判支持,再审维持二审判决。
  3年3场官司,让两家企业的经营变得难以为继。申台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业务全面停摆;辉安公司债权长期悬空,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5年7月,不服再审结果的申台公司,向西宁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案件得到受理,承办检察官马虹英在审查全案后认为:“在法律程序上,案件符合监督条件,可直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而在检委会讨论时,西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文杰明确指出:“办案不能只盯着程序和文书,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才是根本。”如果启动再审,程序漫长且结果未知,两家本土企业将继续被纠纷拖累,影响正常经营。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西宁市检察院将检察和解作为优先选项,决心用最有效的方式化解矛盾。
  为让和解方案公正可信、双方信服,马虹英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逐一调取车辆购买合同、车管所登记档案、银行支付凭证、工程结算单等核心证据,一笔一笔核算款项往来,一项一项核实争议细节,把案件症结、欠款底数、履行可能全部查清。扎实的证据链条,既为监督筑牢依据,更为和解赢得信任。
  和解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起初,两家企业对立情绪尖锐,拒绝直接沟通。申台公司认为判决不公,执意要“讨个说法”;辉安公司自认是受害方,寸步不让。
  面对僵局,马虹英先后开展十余次一对一沟通疏导。对申台公司,马虹英客观分析再审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信用修复紧迫性,引导企业从“争一时意气”转向“谋长远发展”;对辉安公司,则细致释明法律规定,讲明程序拖延的代价,点出企业尽快收回款项、结清农民工工资的迫切需求。
  法理讲透、情理说足、利弊算清,持续的沟通慢慢消融对立坚冰。马虹英进一步结合查清的事实,提出42万元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的和解方案。“这样既足额保障辉安公司的合法债权,又合理减轻申台公司的支付压力。”
  最终,在检察机关现场见证下,申台公司当场支付42万元和解款项,辉安公司同步返还车辆,执行法院当场承诺终结执行、修复信用。
  西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虹现场见证了和解全过程,她表示:“检察办案不能止步于‘案结’,更要追求‘事了人和’。这场和解不仅解开了两家企业的法律心结,更保住了市场主体活力,这正是高质效检察履职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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