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讲话精神引领基于实践的法学知识创新

  □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5·17”讲话: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精神旗帜与方向指引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实践是法学知识产生、发展和创新的源头活水,脱离实践的法学知识只会沦为空洞的理论说教,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与生命力。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法学知识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和丰富的素材滋养。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十周年,这不仅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开辟了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崭新航程,成为新时代中国文化自信与中国智慧彰显的重要标志,也为法学知识创新立足实践、走向自主指明了根本方向。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5·17”讲话),高屋建瓴地回答了新时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这一重要讲话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对西方理论的路径依赖,强调要立足中国实践、彰显中国特色,为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
  十年来,我国法学界沿着“5·17”讲话指引的方向,立足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上不断探索、成效显著,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研究成果,彰显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智慧与理论自信。“5·17”讲话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更在于唤醒了法学界的自主意识,推动法学知识创新从“跟跑模仿”向“自主创造”转变,成为新时代法学事业发展的精神旗帜。
  理论指引与政策保障: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行动遵循
  法学知识创新和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与2022年12月19日发表的重要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构成了法学界开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全面系统地阐明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本路径和发展方向。
  如果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那么2023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为法学知识创新和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遵循和行动纲领,是当下法学界必须严格遵循的根本政策依据。《意见》强调,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对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学体系、法学教材体系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指明了行动方向。
  《意见》的出台,破解了当前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法学知识创新立足实践、服务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法学界形成聚焦实践、勇于创新、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立足实践创新: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路径探索与目标导向
  十年来,在“5·17”讲话精神的指引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意见》的推动下,我国法学知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认识到,当前法学知识创新仍存在不足,部分研究脱离实践、照搬西方理论、缺乏原创性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当前,贯彻“5·17”讲话精神,推动法学知识创新走向深入,关键在于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炼理论,这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核心要义。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加迫切,数字经济、生态文明、涉外法治等新兴领域的法治需求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法学研究必须走出书斋,深入法治实践一线,聚焦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实践中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解决真问题。只有紧密贴合实践需求,法学知识创新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理论成果,真正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
  立足实践推进法学知识创新,关键在于用好“两个结合”这一根本方法,即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我国法学知识体系的灵魂,为法学知识创新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法治实践问题,提炼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学理论。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民惟邦本”“礼法并用”“法不阿贵”等传统法治理念,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理念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我们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将其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相结合、与新时代法治实践相结合,摒弃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偏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努力形成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驾齐驱、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法治理论和学说,彰显中国法学的自主自信。
  法学知识创新立足实践,最终要实现理论自信与国际传播的有机统一。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不仅要服务国内法治实践,还要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理论的独特优势,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力度,是增强法治自信、实现知识自主的重要途径。只有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法治优势,才能真正树立中国法治自信,才能让中国法学在世界法学格局中拥有一席之地,实现真正的“自主”。
  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力度,要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创新传播方式、拓展传播渠道,用国际社会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展跨境法治合作研究、培育国际化法治人才等方式,向世界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实践成就。坚持世界各国法律主权平等原则,明确法无高低之分、无优劣之别。坚决反对法学领域的西方中心主义,摒弃对西方法学理论的盲目崇拜,在平等交流互鉴中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最终的制度目的就是树立法治自信,而法治自信的根基在于实践、来源于实践。只有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不断推进法学知识创新,才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只有将实践中形成的法学理论广泛传播,让世界了解中国法治、认同中国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法学知识的自主建构,彰显中国文化自信和中国智慧。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学工作者不懈努力。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为法学知识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始终牢记“5·17”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用好“两个结合”根本方法,聚焦实践需求、强化理论创新、加强国际传播,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在“十二个坚持”的基础上,把法学理论研究引向深入,推进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形成更多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法学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提供坚实有力、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