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超载撞毁财物 逃避赔偿终获刑罚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林珊 汪柳月
2025年底,一起由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证超载驾车撞毁财物交通肇事案在龙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肇事司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不同于常见的涉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这起案件中,张某撞毁了村镇标志性仿古建筑牌坊,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最终身陷囹圄。
时间回溯到2016年6月,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张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然经常驾驶货车运输货物,还曾两次被交警部门行政处罚。
2022年6月的一天,心存侥幸的张某驾驶货车前往龙游县湖镇镇某村旁边的砂石厂,并在货车上装载了严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的砂石,准备前往龙游县塔石镇送货。在经过该村村口上坡路段时,张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溜坡,失控的货车径直撞上了村口的仿古建筑牌坊。
随着一声巨响,村口顿时成为一片狼藉的事故现场。承载着村民记忆的牌坊轰然倒塌,除牌坊本身损毁严重外,掉落的建筑材料还砸中附近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
张某并未主动承担责任,反而担心自己因“无证驾驶”被加重处罚,联系同行杨某前往事故现场为自己“顶包”。在指使杨某打电话报警后,张某对赶赴现场的民警谎称杨某是肇事司机,自己只是车主,企图用谎言掩盖罪行。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侦查人员展开深入调查,杨某很快承认其为张某顶替罪责的事实。见无法隐瞒,张某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价值100余万元的公私财产损失,张某在被法院强制执行10万余元后,对剩余损失无力赔偿,开始以逃避的方式迟迟不归案配合处理。2025年6月,张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张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罪责,逃避法律追究,情节特别恶劣。最终,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为所有驾驶人员敲响了警钟,在各类新闻报道中,一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较为常见,往往容易让人形成“只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才会涉嫌刑事犯罪”的认识误区。事实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对于广大驾驶人员来说,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更是对自身的安全与未来负责,对自己的家庭与亲人负责。驾驶人员应当以此案为鉴,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守法出行,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超载、违规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