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修复并举 跨域联动成链
贺州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守护高颜值生态环境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胡 弓
5月初夏,阳光和煦。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峰峦叠翠,空气清新,犹如人间仙境,引得各地游客纷至沓来。
司法护绿,青山可证。近年来,贺州法院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守护生态环境。近3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审判案件538件,惩处罪犯384人,判处缴纳生态修复金946.81万元,在守护青山绿水中彰显司法担当。
既“惩治犯罪”又“源头保护”
“判决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2024年12月,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从唐某某手中购买位于昭平县樟木林镇某村的林木,由唐某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秦某某、李某某雇人采伐林木。
由于李某某、秦某某没有核对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范围,在范围之外采伐林木,造成林木被错误采伐。发现采伐错误之后,两人赔偿了林木所有人的损失3.9万元。经鉴定,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超出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总蓄积量为44.75立方米,出材量26.42立方米。
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经测算,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滥伐林木,共计造成森林碳汇资源损失56.18吨,价值4578.67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主动与从事碳汇交易的公司签订《林业碳汇购销协议》,自愿认购等值等量的林业碳汇,缴纳4578.67元认购碳汇款,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现在法院通过联动碳汇公司与林业部门,高效地将被告人缴纳的碳汇补偿金,精准转化为项目林户的收益,实现‘破坏者担责—林户获益—林地修复’的良性循环,强化了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昭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雷玉萍介绍道。
2023年,贺州法院首开先河,在广西率先引入“碳汇”赔偿理念,推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建立,以林业碳汇损失量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让看得见的破坏精确为算得清的损失。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作出广西首例森林“碳汇”损失赔偿判决,贺州市其他县(区)逐步推进,促进创新成果不断扩大。2023年以来,贺州全市法院适用“碳汇”赔偿机制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0件,被告人累计认购碳汇损失赔偿金44.6万元。
让“纸上判决”变“生态成果”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关键。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贺州市两级法院更注重生态系统修复,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3月24日,春光明媚,万物舒展,大桂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片热闹。八步区法院联合八步区林业局、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等单位,到此开展补植复绿活动。
在衣着整齐的干警当中,有一群特殊的人员。当天,八步区法院还组织了4名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被判处刑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其中。“亲手植树,更知道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参加补植复绿活动,既为绿水青山添绿,也为过往错误行为补过。”社区矫正对象缪某深有感触。
“既是生态修复的现场,更是全民普法的课堂,让‘看得见的正义’,真正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八步区法院副院长韦城说。
贺州全市法院遵循自然规律,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建设系列生态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近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打造了龟石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复植补种教育基地”、合面狮湖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修复基地”、桂江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绿网”生态修复基地等系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以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异地补植复绿面积594亩,放流鱼苗146.1万尾。
此外,八步区法院与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共同成立全国首个“鳄蜥司法保护协作中心”,打造“生态修复+法治宣教+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综合体,不断提升司法护航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力度,助力80只鳄蜥成功放归。
从“单线攻坚”到“系统作战”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打破地域和部门壁垒。既要专业化审判“内功”,又要协同共治“借好外力”。
4月2日,八步区法院与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法院、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工作联席会,系统总结司法协作工作情况,就如何加强司法协作守护贺江流域进行了研讨。会后,三地法院与会人员泛舟江上,实地查看司法保护贺江流域工作开展情况,商议下一步工作措施。
贺江流域涉及贺州市八步区、梧州市苍梧县、广东省封开县等,以碧绿幽深闻名。针对贺江流域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八步区法院与苍梧县法院、封开县法院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签署《关于构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设立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及省际联络站,共建多层次司法协作机制,服务贺江流域区域系统化保护和一体化发展。
深化府院联动,推动社会化联合治理是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方式。近年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签署环境资源联动机制6个,开展联合行动、联席会议25次,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网。
在贺州市中院统筹下,各县(区)法院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八步区法院联合区林长制办公室、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林长制、环境资源审判、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昭平县法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探索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五长”协作机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贺州最大的优势、最宝贵的财富、最响亮的品牌。下一步,贺州法院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最严格最严密的司法呵护贺州生态环境,为筑牢南岭生态法治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贺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贺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旭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