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隔空猥亵”微电影诞生记

  □ 何勰
  
  2025年冬天的某个周六下午,我盯着手机屏幕上定格的片名——《网魇》,心中百感交集。这部以我们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的全市首例“隔空猥亵”案为原型的微电影,终于可以发布了。作为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主任,从最初的一个念头,到如今这部15分钟的成片,我仿佛走过了一个漫长的四季,而贯穿始终的,是对“爱与法”的思考。
  故事的起点,是一份沉甸甸的案卷。未检检察官张静把案情告诉我时,我至今记得她眼里的痛惜:一个不满14岁的小女孩,在网络的另一端,被一个素未谋面的“大哥哥”用甜言蜜语编织的陷阱,一步步诱入深渊,被迫拍摄了不雅照片和视频。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人性底线的践踏。我们意识到,这起案件极具警示意义,必须用一种更有力、更触动人心的方式讲出来。于是,拍摄一部法治微电影的想法应运而生,我们希望,能以影像为媒,将法律的威严与对孩子的爱,传递给更多的人。
  然而,想法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作为基层院,我们从未有过拍摄微电影的经验,人力、物力、财力都捉襟见肘。剧本,是第一个拦路虎。我们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还原了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网络伪装自己、如何一步步突破孩子心理防线的全过程。剧本初稿写了改,改了又写,光是核心情节的设定,我们就推翻了三次。为了让故事既真实又具有警示性,我们决定采用双线叙事,一条是案件侦破的明线,一条是孩子内心挣扎的暗线,力求在展现犯罪危害的同时,不忘记挖掘人性深处的光亮。
  剧本通过了院里的审核,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拍摄需要场景,而我们没有摄影棚。小女孩在学校上课的场景,我们沟通联系了本地的初中;模拟审讯的镜头,我们借用了区公安分局闲置的办案区;法庭审判的镜头,我们采用了真实的审判法庭;就连心理咨询师,都是在检察院备案的心理老师;最感人的是,为了拍摄受害女孩的家庭场景,一名干警主动提出,可以把自家的房子借给我们用。那几天,他一家人熬到晚上11点多才休息,把温馨的家变成了我们镜头下那个充满焦虑与泪水的“案发现场”。
  拍摄过程更是充满艰辛。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我们把拍摄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和晚上。记得有一场夜戏,是拍摄女孩在深夜里独自面对手机里的威胁,恐惧与无助交织的场景。小演员是个学生,那天,我们一直拍到深夜,导演因为连续工作,眼睛都熬红了,但她一直说:“为了这个故事,值得。”演员们更是令人动容,为了一个眼神、一个动作的精准,反复揣摩,一遍遍重来。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对“守护”的理解。
  最大的分歧出现在后期剪辑阶段。素材拍回来了,如何呈现?我和剪辑师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我倾向于一个温情的结局,想突出检察机关对受害者的心理疏导,给观众以希望,暂定名为《碎糖童话》——寓意即使生活给了孩子苦涩,我们也要帮她找回甜。而剪辑师则坚持做一个悬疑紧张的版本,聚焦犯罪过程的惊悚和法律制裁的力度,名为《网魇》,意在警醒潜在的犯罪分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两个版本剪出来了,风格迥异,各有千秋。我们陷入了两难。最终,我们决定将两个版本一并上报,由院里的领导、同事们来定夺。那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既希望温情能抚慰人心,又担心力度不够无法震慑犯罪。
  审核结果出来了,经过慎重考虑和投票,最终选择了《网魇》。理由是,对于“隔空猥亵”这种新型犯罪,社会认知度还不够,必须用最直接、最震撼的方式敲响警钟,让潜在的犯罪分子知道,他们的罪恶,无论隐藏在网络的哪个角落,都逃不过法律的天眼。同时,在影片的结尾,必须加入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六大保护”,帮助孩子走出阴霾,让警示与温情并存。
  当《网魇》在我们院的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时,已经是寒假,同时临近春节,也算给孩子和家长们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微信公众号后台的数据迅速攀升,内蒙古检察、乌海检察的微信公众号也都转发了该微电影,无数的留言涌了进来,有家长的后怕,有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点赞,更有对受害孩子的祝福。
  从案卷到银幕,这部微电影的诞生,是无数人心血的结晶。它让我们看到,基层检察院的办公室工作,不仅仅是上传下达、办文办会,更可以是法治故事的讲述者,是公平正义的传播者。我们用镜头记录下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只为让更多人知道,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法律的利剑始终高悬,而检察机关的温暖,也始终在守护着每一个孩子的纯真与梦想。这,就是我们作为检察人,最深沉的使命与荣光——以爱为名,以法为盾,守护每一颗纯真的心,向阳而生。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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