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扫码入企”落地见效 让企业安心放心经营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就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实务问题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刘欣

  近日,司法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扫码入企”究竟如何提升行政检查质效,如何做到既给企业松绑减负、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这项工作对增强政府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又提出哪些新要求,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就“扫码入企”工作的一些实务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司法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扫码入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部署的重要数字化监管举措,是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制度性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扫码入企”,主要目的是对各地“扫码入企”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扫码入企”的基本环节、基本要素,从而从源头上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检查,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问:“扫码入企”的“码”是什么?“扫码”如何操作?复杂不复杂?
  答:“扫码入企”的“码”其实就是一个“二维码”,一点也不复杂,操作也很简单,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检查前,执法人员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人员等基础信息,上传平台后自动生成针对此次任务的唯一“执法码”,并推送到执法人员手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向企业出示“执法码”,企业一扫码,“谁来查、查什么”,一目了然。检查后,系统自动生成检查文书,一键送达企业。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匿名评价、一键反馈,形成有效监督。
  问:我们了解到,全国已有多地在积极探索推行“扫码入企”,这次司法部统一进行规范,会给这项工作带来哪些新变化?
  答:“扫码入企”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做法,为在全国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例如,浙江的“扫码入企”检查已覆盖全部42个执法条线,全省“扫码入企”检查率已达99.86%。
  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扫码入企”的做法。一是让赋码更加统一,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现有做法,形成统一的“执法码”。二是让检查内容一目了然,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三是让检查程序更加规范,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各环节清晰明确。
  问:请再详细介绍一下“扫码入企”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在实际工作中,哪些情形需要严格执行“扫码入企”,遇到突发紧急的情况怎样处理?
  答:“扫码入企”主要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各类入企检查事项,涵盖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所有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对于涉及突发事件处置、紧急安全核查、群众举报投诉现场处置、违法线索现场核查等紧急、特殊情形,需要当场处置的,可先开展执法工作,事后按规定补办扫码备案手续,绝不因一般性流程问题影响监管应急处置。
  问:推行“扫码入企”制度,如何在规范执法的同时,避免出现监管缺位、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确保监管力度不松、标准不降?
  答:通过三个方面防止监管缺位:一是明确执法事项清单,确定重点监管领域、监管频次,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依法依规落实最严的标准和要求。二是将“扫码入企”作为监督重点,既严查违规入企,也严查不作为、慢作为、监管缺位等问题。三是依托数字化平台全程溯源,确保该查的必查、该管的管好,实现“规范执法”与“有效监管”两手抓、两不误。
  问:在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扫码入企”将如何优化流程设计,有效避免重复扫码、重复检查,提升执法效能?
  答:针对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我们建立统一备案、一次扫码、信息共享机制。由牵头执法部门提前统一办理入企检查备案手续,系统生成一个“执法码”,参与执法单位共享备案信息,执法人员统一出示一个“执法码”,无需重复扫码、重复备案;同时打通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壁垒,实现检查信息互认互通,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扫码、重复检查问题,提升联合执法效率。
  问:企业如果对“扫码入企”相关执法检查行为存在不同意见,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又将如何保障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
  答:企业对“扫码入企”相关执法检查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当地公布的举报投诉渠道提交申诉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已普遍建立了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全程跟踪处置进度,主动告知企业核查情况,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切实保障企业陈述、申辩的权利。
  问:“扫码入企”的应用,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扫码入企”作为数字化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的重要措施。这就要求监督方式要从传统的案卷评查、现场检查等向数据驱动、全过程可追溯的精准监督转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主动通过数字赋能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的有效监督。
  问:在全面推进“扫码入企”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哪几方面重点,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答:“扫码入企”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一要坚持务实高效。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不搞重复建设,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提升检查的精准性。二要切实为企业和基层减负。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既为企业减负松绑,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三要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四要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相关数据技术防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动“扫码入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报北京5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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