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加强规则引领倡树婚俗新风
让彩礼归于“礼” 让纠纷止于未诉
□ 本报记者 张昊
“发布治理高额彩礼司法解释,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涉婚约财产纠纷增幅回落14个百分点。”
“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规制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介机构不当牟利,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马某组织多名女子‘闪婚闪离’,骗取15个家庭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多次谈到治理高额彩礼。
彩礼本是历史悠久的民间习俗,但高额彩礼既造成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背上沉重经济负担,也给婚姻埋下纠纷隐患。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六年对治理高额彩礼提出工作要求。最高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移风易俗的决策部署,引领全社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明确裁判规则
遏制高额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就返还彩礼条件,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涉彩礼纠纷案件呈现两种新情况: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规则关乎群众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期盼,最高法制定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收到的200余份反馈意见逐份慎重研究。
2024年1月,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就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比例的认定原则等作出规定;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进一步统一了裁判标准。
弘扬新风正气
社会生活中,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区别较为模糊;以婚恋为名骗取彩礼钱财的不法行为以及彩礼给付形式、给付方式多样化带来争议,最高法先后发布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加强行为引导,弘扬新风正气。
向骗取彩礼的违法犯罪行为鲜明“亮剑”,典型案例明确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裁判规则;强调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涉嫌骗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明确当事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应对婚介乱象,典型案例明确婚介机构以保证“闪婚”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返还部分费用,促推婚介机构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还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框架内积极探索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款项的性质认定及处理规则,准确区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为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解纷关口前移
促推移风易俗,需要关口前移,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最高法将涉彩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衔接,发挥全国一万多个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深入群众的功能优势,以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村镇(社区)宣讲、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彩礼习俗。此外,人民法院还在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做实婚姻家事纠纷前端预防、多元化解。
作为钱塘江源头的山区法庭,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马金人民法庭,探索打造家事纠纷山区最优解。法庭分析彩礼返还及财产分割纠纷中的难点问题,制作《离婚案件财产处置法律指南》,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离婚案件在村社开展“家风故事”系列普法活动。指导辖区村将彩礼金额、随礼数额纳入村规民约,并针对高额彩礼现象向风险较高的村发出司法建议,获得采纳,治理后该村此类案件大幅减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团结人民法庭创建“联动式”诉调机制。依托镇综治中心建设,与辖区村委会签订诉调对接协议,确定委托、委派调解工作流程,参与时间节点和方式等,做深做实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把包括涉返还彩礼纠纷在内的“家务事”化解在家门口。
团结人民法庭还注重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示范判决推动类案高效化解。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并有短期的共同生活,法院审理后结合案情说法释理,酌情判令一方返还部分彩礼,双方均服判息诉。法庭以此判例为示范,助力诉前调处多起类似纠纷。
考虑到婚姻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以及高额彩礼纠纷案件特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西丽人民法庭推动全程调解,创新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组建“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专业辅助队伍,践行全环节多元调解工作理念,有效推动柔性解纷、案结事了。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前端治理工作,打好“组合拳”,通过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依法平衡各方利益,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推动文明乡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