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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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黄志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薛月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兰坪县铂顿矿业有限公司、赵井文:本院受理申请人陈平申请追加赵井文为(2022)云0581执325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云0581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江苏江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龙寿学诉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姜宇翔:本院受理王曦冉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海:本院受理王新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海:本院受理王新仪诉你、蒋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宇飞、张加来、许金贵、刘小七、李健、江苏合利兴温泉酒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宇飞、张加来、许金贵、刘小七、李健、第三人江苏合利兴温泉酒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21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唐联祥、冯三旦、张晓东、张二东、第三人江苏田园风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富莱喜建筑装饰服务部诉被告唐联祥、冯三旦、张晓东、张二东、第三人江苏田园风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2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韩兆兵:本院受理周和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0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中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澄润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9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陈世颖:本院受理方松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581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陈世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5日内支付原告方松报酬10260元。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陈世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618号,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交投忻阜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决字第0618-5号决定书、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紫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龙山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定于2026年6月9日9:00开庭审理。因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工作变动,无法按期组织庭审,现决定取消原定开庭安排,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原公告中关于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安排因取消开庭不再执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延期开庭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4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宏帮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朱连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26日15:30在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昌达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海南昌达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罗勇(身份证号:43312719741015****)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琼9002工受﹝2025﹞0147号工伤受理决定书和琼9002工认﹝2025﹞013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罗勇于2025年10月19日所受事故属于工伤。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受理决定书和认定工伤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社保大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26395)领取书面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杨元功(身份证号:45012219790812****)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琼9002工受﹝2026﹞0007号工伤受理决定书和琼9002工认﹝2026﹞00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元功于2025年7月2日所受事故属于工伤。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受理决定书和认定工伤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社保大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26395)领取书面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西北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331号,申请人山西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北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大米科技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6】05007号)。自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合计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13076.2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吾诺餐饮有限公司: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于2025年8月5日向你单位下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西稽决字〔2025〕04004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西稽催字〔2026〕04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催告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西稽决字〔2025〕04004号)。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查(询问)通知书》及《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开元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椒中街10号-6第二层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1处建筑物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执法程序,你公司不配合调查处理,我局椒金山执法大队于2026年4月24日向你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椒房街大连开元化工有限公司)邮寄《调查(询问)通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请你公司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椒金山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同时向你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自行拆除上述1处违法建筑物,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6〕00079号
宜昌市伍家岗区布莱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你单位陈林君(54242920061213****)称其2025年11月19日工作结束后,下班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26年4月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6〕00080号
北京润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陈先林(42282319720924****)称其2025年11月8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外科楼病房改造项目工地拆楼顶螺丝时,不慎从高处摔落受伤,于2026年4月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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