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职业发展迈向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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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技术驱动之下,新职业不断涌现,成为我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风向标”和新增就业群体的“聚集地”。“十四五”时期,我国累计发布72个新职业,覆盖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领域。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围绕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拓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就业新空间。”人社部也多次强调,持续加大新职业开发力度,加强新职业培训。
新职业的时代特征
新职业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近年来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技术驱动的底层逻辑。新的技术应用推动生产变革,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细的社会分工,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迅猛发展,不断重塑产业形态。一方面,促进新产业的诞生。如随着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的扩大,诞生了人工智能训练师、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测试员等岗位,他们为算法提供数据、检测AI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赋能传统产业。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使得基于传统知识的岗位被赋予新技术色彩,岗位的复合性和技术性得以提升,促使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等新职业产生。
二是消费升级的外在需求。“十五五”规划纲要将“新职业新岗位”的培育作为“大力提振消费”的手段。新技术、新产业激发更高水平的消费需求,人们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从大众化向定制化、精细化转变,这些需求造就了新职业新岗位。
三是社会变化的现实基础。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力市场结构以及消费者群体结构发生变化,新的社会消费需求出现,如社会普遍重视健康消费以及养老照护,睡眠健康管理师、养老服务师等新职业得以产生。
新职业的民生意涵
新职业对于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新职业扩大就业容量。新职业基于新技术驱动、激发新的社会需求,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绿色低碳、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直接创造了大量全新岗位。此外,新职业赋能传统行业或者职业,不仅创造出一系列新的关联岗位,而且将传统领域和行业分工细化,将原有的零散的工作任务整合细化为新的工作岗位,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能够吸纳大量的就业人口。
新职业提高就业质量。由于新技术的应用以及分工的专业化,新职业大多属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提升了岗位的技术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新职业优化了工作形态。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职业中大量工作采取“平台化、网约化”的方式进行任务分配、工作监督、薪酬支付等,劳动者可以远程工作,打破地域壁垒,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劳动就业,改变了传统的基于封闭的地方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就业模式。劳动者可以多平台同时就业,实现更加高效、自主的劳动力供需匹配。
新职业支撑新的社会政策有效实施。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等社会发展变化,我国建立并实施长期照护保险等社会政策,而相关制度的实践依赖于新职业群体的参与和支持。因此,长期照护师、养老服务师等新职业群体是新的社会政策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新职业的法治保障
新职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和职业,无论是职业技能的标准化、职业服务的规范化还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化都亟待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
一是职业技能的标准化。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测试员、睡眠健康管理师、养老服务师等新职业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其职业技能标准有待明确和规范,呼吁尽快出台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他们的职业资质、不同的职业技能等级及其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不仅为行业和职业监督提供明确依据,而且为劳动者从事相应的新职业提供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指引。此外,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新职业劳动者实践的变化,适时动态更新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确保相应标准能够跟上产业和职业发展的步伐。
二是职业服务的规范化。新职业的服务流程往往比传统职业更加严谨,应该注意标准化、数字化监管和全流程闭环。因此,应推动建立规范化服务标准,按照不同新职业的特点和实践,建立从接单、开始服务、服务评估等完整的流程规范,从而形成服务开始、过程性监督、结果评估和反馈、后续指导和提升的闭环,不仅使得新职业劳动者能够按照规范标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也为监管者和消费者监督和选择不同新职业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指引,从而实现新职业市场“奖优罚劣”的良性循环。
三是新职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化。与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不同,新职业劳动者就业往往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甚至是“非劳动关系”。因此,需要在制度层面强化他们的权益保障。首先,加强兜底性的基本权益保障。无论是用工形态及其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对新职业劳动者应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职业伤害和工伤保障、劳动报酬等基本权益保障,使得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其次,加强新职业劳动者就业公共服务。扩大和规范零工市场建设,为新职业劳动者提供更便捷的就业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平台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对新职业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构建他们的技能成长和职业晋升通道。
再次,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算法治理。根据新职业的特点,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劳动者参与和协商恳谈推动算法透明,赋予劳动者对算法规则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即劳动者有权了解算法规则,包括订单分配规则、抽成比例等;在制定或修改算法规则时,平台需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对算法产生的不公结果(如不合理罚款、恶意投诉)有权提出申诉并获得人工干预。
最后,加强新职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针对他们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待遇计发等规则,并且开展便捷的数字化经办。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新职业劳动者权利救济。完善新职业劳动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的衔接机制,提高他们的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