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助推平安法治文明监狱建设
□ 本报评论员
4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现行监狱法时隔30余年迎来首次大修,对于全面提升刑罚执行质效,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为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监狱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在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监狱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亟需通过修订监狱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系统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明确为法律,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中央关于监狱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障监狱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新修订监狱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公正、法治、文明、廉洁、高效的监狱刑罚执行体制,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从公布具体内容看,此次修订在保持监狱法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重点就健全监狱管理体制、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加强监狱建设与保障、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例如,健全完善监狱安全制度,将监狱安全纳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工作体系;规范刑罚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的法律监督,细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分级处遇,明确罪犯的权利义务,完善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进一步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教育改造特别规定;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建立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维护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这些内容,既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又注重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人文关怀。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良法到善治,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行动,尤其需要广大监狱民警深刻把握新修订监狱法的精神实质与履职要求,提升依法执法、规范管理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维护监管安全、规范刑罚执行、罪犯教育改造、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方面的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有力度、改造有温度的工作格局。
让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修订的监狱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真抓实干、久久为功,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狱工作制度体系,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