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国际通行规则 服务湾区高质量发展

《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充分汇聚社会共识的地方性法规,既是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细化落地,也是广州立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城市定位、面向全球打造的“法治名片”。
  从草案自主起草到人大全票通过,从顶层制度设计到具体规则衔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以严谨立法精神精研细琢,广州市司法局主动履职、全程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为广州加快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秉承工匠精神 推进民主立法
  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是广州的重要使命,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秉持“专心专注、精准精细”的工匠精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各环节,以科学制度设计打造高质量法规文本。
  2025年初,《条例》被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正式立法项目,立法工作专班同步组建,全面启动调研论证,高效推进涉外法治领域立法工作。立法过程坚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草案起草阶段,专班连续召开多次座谈会议,广泛听取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诉求覆盖全面、建议精准务实”。
  在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专班专门听取港澳律师、跨境商会等实务界代表心声,聚焦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吸纳多项具有实操性的修改意见。为夯实立法理论支撑,专班赴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专题研讨,邀请法学、仲裁领域专家对草案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深度论证。同时,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确保立法精神与仲裁法修订方向高度契合。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赴上海、海南等地借鉴试点先进经验,为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参考。在二审、三审阶段,立法机关依托征求意见座谈会、线上平台、立法意见征集系统等多种渠道,广泛汇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2000余条,对优化仲裁保全程序、明确临时仲裁责任主体等重点内容逐条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确保法规条文经得起法理推敲与实践检验。
  “《条例》立足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定位,积极探索仲裁制度改革新路径,为广州高水平对外开放赋能添力。”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深化协同立法 强化专业支撑
  一部务实管用的仲裁立法,既需要立法机关科学统筹、顶层设计,也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的专业支撑与落地保障。广州市司法局坚持系统思维、实务导向,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促进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深度融合。
  自2025年3月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广州市司法局与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组织业务骨干全程参与草案研讨、座谈论证,围绕仲裁机构管理、程序规范、司法衔接等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从源头避免法规条款与实务工作脱节。
  针对临时仲裁制度落地、仲裁秘书职业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广州市司法局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对标国际一流仲裁中心通行规则,系统梳理法律法规;结合广州仲裁改革实践,形成一系列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科学规范制定《条例》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
聚力制度创新 彰显示范价值
  《条例》突出开放创新、强化规则衔接,是粤港澳大湾区接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标志性立法成果,五大制度亮点充分彰显其示范价值。
  加强机构建设,筑牢仲裁发展根基。明确广州市仲裁机构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依法享有人事、财务、薪酬等方面管理自主权,支持其聘任境外专业仲裁人才,建立符合国际竞争需求的薪酬体系,保障仲裁机构依章程独立规范运行;要求仲裁机构设立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健全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机制,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严守公正廉洁执业底线;支持仲裁机构设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国际交流与技术创新,持续夯实仲裁机构长远发展基础。
  强化湾区联动,创新跨境仲裁机制。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独特的区位优势,确立“港资港仲裁、澳资澳仲裁”制度,明确湾区内地九市港资、澳资企业在穗开展仲裁活动,既可约定广州为仲裁地,也可选择香港、澳门作为仲裁地,有效化解跨境企业对法域差异、程序衔接的顾虑,推动湾区争议解决规则深度衔接;明确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承担湾区仲裁联盟秘书处职责,推动湾区仲裁机构共享仲裁员、仲裁秘书名册,联合制定统一示范规则,促进仲裁服务互通互认。
  对标国际规则,完善仲裁制度体系。紧扣新修订仲裁法关于临时仲裁的制度设计,从适用范围、仲裁庭组成、程序规范、服务保障4个方面细化实施规则,支持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构建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临时仲裁服务体系,提供仲裁秘书派驻、程序统筹管理、法律文书送达等全链条专业保障;在规则适用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境内仲裁机构规则或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仲裁规则,以高度开放的制度设计,增强广州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深化司法协同,优化湾区营商环境。创新设立仲裁调查令制度,仲裁庭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证据时,可由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切实增强仲裁取证能力;优化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办理流程,建立紧急仲裁员制度,实现仲裁庭组建前紧急保全工作无缝衔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与仲裁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优化港澳仲裁裁决执行流程,畅通立案“绿色通道”,推动仲裁与司法高效协同。
  聚焦南沙先行,打造国际仲裁高地。立足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定位,出台一系列专项支持政策:对境外仲裁机构在南沙湾先行启动区设立分支机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仲裁专业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中超过港澳税负的差额部分;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保障仲裁报酬及相关跨境款项便捷购付汇;为境外仲裁参与人员提供口岸签证、停留延期等入境便利。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全面提升南沙集聚国际仲裁机构、高端法治人才的综合优势,为广州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夯实平台支撑。
  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到司法行政部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再到五大制度集成创新落地见效……作为一部贴合实务、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制度创新破解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堵点,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对接国际商事仲裁通行规则,为广州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注入强劲动力。汪度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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