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法治视域下综治中心的制度优势与显著效能

□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从“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高度,明确提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这对于全面准确贯彻党中央推进制度集成式改革,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生态文明,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而深远。
综治中心是在新时代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保障和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综治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重大风险预防化解在市域、将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前的重要载体,已成为成功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道路的标志性成果。
综治中心的历史演进
综治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人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百年征程的一个缩影。其历经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亿万人民对革命根据地基层政权组织、调解、司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开创性建设实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建立政法体制、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城镇居委会等,总结推广“枫桥经验”;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对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完善政法体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改革开放提供安定和谐局面;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将其纳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将综治中心建设和新时代“枫桥经验”上升为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由“地方经验”向“治国理政方略”“国家法律”的渐进跃升,使之成为中国特色“预防性制度体系”的重要标识,彰显大国治理的“东方智慧”,不但诠释和绽放“中国之治”的魅力,更成为人类治理文明的崭新形态。
综治中心的理论基础
综治中心建设与发展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为其提供了根本的理论指导和方法论基础。步入新时代,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中,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形成了体系完备、结构严密、内涵丰富、具有成熟哲学方法和鲜明实践面向的科学理论。
综治中心的实践基础
综治中心的实践基础源于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的历史性成就。七十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城市群快速崛起,人类减贫史,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等重大历史性成就,这些成就的创造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为综治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具体来说:经济快速发展为社会治理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长期稳定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城市群崛起为综治中心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实践场域;人类减贫史展现了党领导人民攻坚克难的强大组织动员能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为大国边疆治理提供了成功范例。这些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为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提供了实践支撑。
综治中心的显著优势
综治中心作为预防法治理念的生动实践载体,展现出显著优势,集中体现为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法治化运行优势、预防性治理优势。
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是综治中心建设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略的“根”与“魂”。在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这一制度安排有效破解了基层治理中“各管一段、场所分散、信息壁垒”等难题,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大效能。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综治中心发挥功能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
法治化运行优势是综治中心建设的内在要求。法治社会绝非消除所有矛盾纠纷,而是矛盾纠纷发生后能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依法处置。综治中心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效平台载体,通过规范化建设把各类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的稳定。从运行程序来看,综治中心建立了统一受理、分类流转、依法办理、闭环管理的工作流程,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受理、转办、办理、督办、反馈,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依法推进。从解纷手段来看,综治中心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等衔接机制,推动各类解纷方式顺畅衔接、协调联动。从司法保障来看,综治中心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现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效破除群众“调解无用”的顾虑,实现了非诉解纷方式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实践表明,综治中心的法治化运行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规范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预防性治理优势是综治中心建设的核心价值。“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弥足珍贵的经验和价值追求。基层既是产生矛盾纠纷的“源头”,也是化解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县、乡级以下。综治中心通过以县级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努力把县级综治中心建设成为吸附各类矛盾风险的主阵地,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预防来看,综治中心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网格巡查+行业排查+群众参与”三位一体动态监测机制,通过“横向覆盖社区商圈、纵向穿透居民单元”的监测网络,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确保风险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从前端化解来看,综治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群众上门反映的矛盾纠纷优先安排调解组织和入驻部门先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分类施策、效力保障推动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在市域”“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