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裹挟地缘政治考量与泛安全化思维
多方呼吁欧盟纠正保护主义错误做法

自发布以来,《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在欧盟内部争议不断。图为西班牙首相桑切斯4月来华访问期间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反对“脱钩断链”,呼吁欧洲以务实开放态度深化对华合作。 CFP供图
□ 本报记者 吴琼
4月17日,中国商务部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评论意见,全面阐述中方立场、表达严正关切,呼吁欧方摒弃零和博弈思维,纠正保护主义错误做法,回归多边合作轨道。
不只是中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发布后就备受争议。有分析指出,此草案表面上以网络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为名,实则引入一套极具主观随意性的“非技术风险”评估机制,裹挟地缘政治考量与泛安全化思维。
剥开话术伪装 草案漏洞百出
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并自2月5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公众反馈。相较于2020年欧盟推出的5G安全“工具箱”仅聚焦5G网络设备、以建议性政策为主,此次修订草案大幅扩大限制范围,强制要求欧盟成员国在能源、交通、ICT服务管理等18个关键领域排除所谓“高风险供应商”,将此前的建议性管控升级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规定,针对性和排他性大幅增强。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赫娜·维尔库宁在草案发布声明中宣称,新法核心目标是“保护关键(信息和通信技术)供应链、应对网络攻击,筑牢欧洲技术主权”,刻意为草案披上“安全防护”的外衣。
然而,剥开以上“安全”话术的伪装,草案漏洞百出:从实际来看,草案引入极具主观随意性的“非技术风险”评估机制,以国别背景、地缘政治立场等非技术标准,认定“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高风险供应商”名单,对列单国家及相关企业实施全链条、全方位市场排除。
有专家指出,草案存在多重“硬伤”:一是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基本原则,既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多项协定规则,也违背欧盟服务贸易减让承诺。二是涉嫌超出欧盟法律授权,侵蚀成员国管理国家安全事务的专属权限。三是将对中欧经贸关系造成实质性伤害,对全球产供链造成严重冲击。
从行业发展实际来看,草案将给欧盟本土企业带来沉重负担。欧洲电信行业游说组织Connect Europe测算显示,相关限制性条款落地后,欧盟电信、能源、交通等行业需承担巨额设备替换、系统改造与合规监管成本,额外支出或将高达数十亿欧元,大幅挤压企业创新研发与市场拓展空间。业内专家直言,欧盟此举实质是以“安全”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一面高喊“数字主权”建设口号,一面受制于外部地缘政治压力,选择性实施“去风险”策略,这种双重标准将破坏全球技术创新生态的良性循环。
内部争议发酵 反对声不绝于耳
自发布以来,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在欧盟内部争议不断,成员国、行业组织、政界人士反对声不绝于耳。
爱沙尼亚、芬兰、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瑞典六个欧盟成员国联名致信欧委会,明确警告欧盟系列保护主义政策中的排他性条款弊大于利,并指出优先选用欧洲本土商品和服务的导向,将让欧盟此前简化市场准入流程、推动全球技术合作的努力付诸东流,阻碍欧洲企业获取世界领先技术,削弱产业创新活力,同时引发国际资本外流,损害欧盟整体经济利益。
此外,德国、西班牙等成员国也对草案的过度限制倾向表达担忧,认为泛安全化管控会割裂全球合作网络,不符合欧洲开放发展的长期利益。
欧盟政界高层的表态与草案的保护主义导向形成鲜明反差。就在1月20日欧盟发布修订草案当天,法国总统马克龙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公开表示,欧洲需在关键经济领域吸引更多中国直接投资,推动欧中技术合作与贸易双向平衡发展,强调欧洲不应片面看待欧中经贸关系,要借助中国投资实现自身经济增长。4月,西班牙首相桑切斯来华访问期间多次明确表态,坚决反对“新冷战”与“脱钩断链”思维,反对以零和博弈视角解读国际经贸关系,呼吁欧洲以务实开放态度深化对华合作,摒弃阵营对抗逻辑。
国际主流媒体与行业机构也纷纷对草案提出批评。瑞士《新苏黎世报》刊文指出,在部分国家推行单边保护主义、冲击多边秩序的背景下,中国始终坚守多边主义立场,既是“世界工厂”也是“世界市场”,主动推动全球共享发展与互利合作,欧盟若因外部压力错失对华合作机遇,将失去推动自身发展的重要契机。新加坡《联合早报》回顾欧盟2020年5G安全“工具箱”的实施背景,明确指出此次修订草案虽未点名任何国家和企业,但针对性明显,是对华科技遏制政策的延续升级。
勿以安全为名 行保护主义之实
有分析指出,欧盟以“防范外部网络安全威胁”为由推动修订草案,但其刻意回避欧洲面临的真实安全风险,本末倒置的逻辑令人费解。
事实上,欧洲长期遭受来自美国的系统性网络监听、情报窃取威胁,相关丑闻多次被曝光:2013年,斯诺登曝光美国“棱镜门”大规模全球监听计划,欧洲多国政要均在监听范围内;2021年,丹麦多家主流媒体联合调查证实,美国国家安全局曾借助丹麦海底通信设施,系统性监听德国、法国等欧洲盟国高层官员,严重损害欧洲国家安全与政治信任。除直接监听行为外,美国还依托技术垄断对欧洲实施关键领域安全管控。布鲁塞尔技术前景研究所不久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欧盟多国国家安全系统高度依赖美国云服务,部分国家面临美方依据国内法律单方面切断服务的现实风险,欧洲数据主权与基础设施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反观中国企业,长期严格遵守欧盟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深耕欧洲市场数十年,为欧洲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从未发生任何危害欧洲国家安全的违规事件。
中方在提交的评论意见中提出明确建设性建议,呼吁欧方删除草案中“网络安全关切国家”“非技术风险”相关规定,删除或实质修改“高风险供应商”认定标准及配套歧视性限制措施,回归技术导向的网络安全治理模式,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尊重市场规律与企业合法权益,避免采取单边排他性措施。
按照欧盟立法程序,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需经过欧盟各成员国政府、欧洲议会多轮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生效实施。国际社会普遍呼吁,欧方应摒弃零和博弈、阵营对抗思维,停止将经贸科技议题异化为地缘政治博弈工具。若欧盟执意以安全为名行保护主义之实,最终伤害的只会是自身产业竞争力,错失与中国及全球各国深化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