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和解实质性化解金融借款纠纷

重庆检察院第五分院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肖紫依 周灵

  “感谢检察官,守住了我们一家人的安身之所,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近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的组织见证下,重庆市民老陈、小陈父女与某银行正式签署和解协议。至此,这起横跨多年、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下得以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事情还要从2020年6月说起。为了让女儿有一个安稳的居所,老陈拿出积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以小陈的名义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并按时将月供转入女儿账户。
  天有不测风云。此后,小陈不幸罹患抑郁症,理性管理财务的能力受到影响,多次冲动消费,其父亲转给她用于还月供的钱,被她拿来偿还债务及消费,导致房贷连续多期逾期。
  直到银行提起诉讼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涉案房屋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老陈才得知此事。截至2023年6月,小陈尚欠某银行64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
  2025年5月,父女二人向重庆市临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检察官罗乐全面梳理事实、细致核查证据,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结果并无不当。但看着卷宗里小陈的残疾证明,罗乐心中满是牵挂:“小陈患病无任何收入来源,这套房子是她唯一的住所,一旦被拍卖,她的生活将失去保障。”秉承司法为民初心,罗乐决定将工作重心转向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罗乐与同事多次前往当地残联,逐一核实小陈的精神残疾等级、病情状况等关键信息。同时,多次上门与涉事银行沟通对接,主动联合残联等专业力量,向银行方详细阐释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政策导向与司法理念,既讲清金融债权依法受保护的基本原则,也深入分析对特殊家庭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另一边,罗乐耐心与老陈沟通,细致解读民事检察和解的政策与相关法律规定,努力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推动矛盾化解。
  然而,和解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老陈对某银行扣款不足不向其告知、短期违约便提起诉讼的做法不满,不同意某银行提出的“支付逾期本息,承担诉讼、执行费用后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案,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5年9月,临江地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老陈不服该决定,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复查。
  收到复查申请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成渝金融检察部检察官薛启飞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后发现,本案并非当事人恶意违约,而是特殊群体认知能力不足、金融机构自动扣款规则刚性运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叠加所致的纠纷。
  “生效裁判并无不当,但特殊家庭的生存难题必须妥善解决。”薛启飞说。
  找准案件的核心矛盾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迅速启动上下联动办案机制,统筹协调残联、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为检察和解工作搭建沟通平台、凝聚化解合力。
  一方面,检察官多次与老陈促膝长谈,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其正视生效裁判约束力,明确违约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倾听其诉求与顾虑,最终打消老陈的抵触情绪,促使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清偿逾期本息,以诚信履约争取某银行理解。另一方面,检察官多次与银行方座谈协商,详细介绍小陈的病情、家庭实际困难,引导银行践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联合法院执行局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让双方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逐步凝聚和解共识。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某银行同意减免部分原本应由小陈承担的诉讼费等,在小陈清偿逾期本息后,恢复执行原按揭贷款还款,不再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贷款。
  2026年3月2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小陈当场撤回复查申请。两日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这场横跨多年、兼顾金融债权保护和特殊群体生存权益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这起案件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民事检察职能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在依法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保障金融秩序稳定的同时,用心用情守护特殊群体的合法利益。”重庆市人大代表、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艺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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