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百姓语言讲清法律道理打开群众心结

北京怀柔法院全流程释法说理促矛盾实质化解

□ 本报记者   黄  洁
□ 本报通讯员 梁瀚伟 夏阳
  
  不久前,北京市怀柔区某村委会内,一场因村民刘大爷摔伤救治引发的医疗纠纷在这里巡回开庭,20余名村民到场旁听。怀柔区人民法院巧妙应用该院构建的“全流程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将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化于无形,也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事件起因是98岁的刘大爷因摔伤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严重损伤。医院告知当时在场的长子及女儿,患者年事已高,手术风险极大,兄妹二人商议后,决定采取保守治疗并签字确认。老人于次日离世。事后,当时未在场的次子刘某提出强烈异议,认为医院没有征求他的意见存在程序过错,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怀柔法院副院长孙吉旭承办此案,他通过查阅案卷和庭前走访了解到,该案医疗事实清楚,但当事人情绪激动,刘家兄弟之间因历史原因关系不睦,事发时家人虽尝试联系刘某却未能如愿。若简单下判,虽可解决法律争议,但家庭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合议庭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地点就设在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庭前,法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明确两个争议焦点,分别为医院告知义务是否适当履行,法律是否规定医院必须征得全部近亲属同意才能展开救治。
  庭审过程中,刘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自己是医院的法律顾问,医院不通知他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但在法官循序渐进式的询问中,刘某承认自己虽是医院的法律顾问,但其职责并不包括对具体诊疗方案进行审核。与此同时,医院代理人也指出,要求医疗机构在抢救前完成对所有亲属的告知,既不现实也与急救医疗的基本原则相悖。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在患者不能或者不宜向其说明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救治生命提供法律保障,平衡知情同意权与生命健康权。本案中,当时在场的长子和女儿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他们的共同签字确认,意味着医院已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法官结合案情的一番阐释,不仅面向当事人,也让旁听群众对医疗急救中的法律原则有了清晰的认识。
  审理后,法院认为,医院已向在场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宣判后,法官紧接着面向全体在场人员开展判后答疑:“乡亲们,咱们不妨想一想,如果是咱们自己家的老人半夜突发急病,您更希望医生怎么做?是立即根据陪在身边的家人意见检查、用药,还是要求医生把咱们所有在外打工的、走亲戚的兄弟姐妹都找齐、问一圈,才能开始治疗?”
  “那哪儿等得起啊?”一位村民忍不住感叹,随即引起广泛共鸣。
  法官紧接着说:“法律上的判决已经作出,但我们完全理解刘某作为儿子未能参与父亲最后医疗决策的遗憾。这个案件也让我们思考,亲情不仅体现在最终的决定上,更体现在平时的沟通与理解中。”法官的解释触动了在场所有人,刘某也表示,法官已经把道理讲透了,他愿意接受判决结果。
  这样的释法说理场景,在怀柔法院的案件审理中已渐成常态。《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怀柔法院着力构建“全流程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将释法说理由传统的“判后答疑”,系统性延伸至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闭环。
  凡怀柔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就会收到一份“判后答疑权利告知书”,提前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进入诉中,法院要求承办法官及审判团队,在庭审各环节主动履行法律释明和诉讼风险提示责任。诉后,还要严格落实上诉期内主动答疑与初访接待,确保当事人疑惑得到及时、专业的回应,做到“疑惑有处解、诉求有人听”。
  据孙吉旭介绍,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转首先要做到法律判断与情理疏导同步推进,即法官在厘清事实、适用法律的同时,关注诉求背后的真实原因,既判明是非,也疏导心结;其次,要将法庭询问、举证质证等环节转化为阐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公开课;最后,判决结果还应与社会效果同步考量,在追求裁判公正的同时,致力于得到当事人内心的认同并修复社会关系。
  实践中,怀柔法院通过“讲解式”巡回审判、“对话式”庭审、“延伸式”判后答疑等多种方式,让法官主动走到群众中,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解读法律知识,让判决文书变成群众听得懂的道理。2025年,该院运用“全流程释法说理”机制审理的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63%,上诉率下降2.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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