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变骚扰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男孩以“追求”为名,每日在楼下蹲守;被明确拒绝后,仍纠缠不休;长达4年的“执着追求”,带给女孩的不是感动而是恐惧……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一起因长期纠缠、骚扰引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作出裁定,依法向申请人小雅(化名)签发保护令,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小刚(化名)的骚扰、跟踪行为,并划定100米的“安全距离”。
申请人小雅与被申请人小刚原为同一楼栋住户。自2022年起,小刚对小雅产生好感,开始了长达4年的“追求”。尽管小雅多次明确拒绝,小刚仍每日在其住所楼下长时间蹲守,只为在小雅进出家门时能“见上一面说说话”。为达成所谓“沟通”的目的,小刚不仅蹲守、尾随小雅,还找到小雅父母,希望通过他们传达自己的想法。
面对这种“甩不掉”的纠缠,小雅多次报警求助,但小刚在接受警方批评教育后依然我行我素。小雅和家人的生活安宁被彻底打破,精神备受煎熬。最终,她选择向法院寻求帮助。
小雅诉称,小刚的行为严重侵扰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让自己生活在恐惧之中,已超出正常交友或追求的界限。小刚则辩称自己的行为仅出于好感,本意并非骚扰,愿意尊重小雅的诉求。
法院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本案中,小刚长达4年的蹲守、尾随等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追求或社交的范畴,对小雅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纠缠、骚扰”行为。
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小刚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雅及其直系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小刚在申请人小雅住所100米范围内从事影响申请人小雅生活、工作的活动。该裁定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原主要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保护范围扩展到了恋爱、交友以及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的阶段。这意味着,即使双方从未建立恋爱关系,只要一方以“交友”为名实施纠缠、骚扰,受害者同样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法律不仅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也保障其人格权益。
法官提醒,“喜欢你才想见你”“只是沟通一下都不行吗”这类看似“深情”的说辞,若建立在无视女性意愿、持续侵扰女性生活的基础上,就已不再是“追求”,而可能构成骚扰。如果被这样的“执着”追求纠缠骚扰,请及时报警,同时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的感情始于尊重,而非自我感动式的纠缠。当“追求”越界成为骚扰,司法将是每一名女性最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