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有经营价值的待清算企业“起死回生”
武汉硚口法院:把“枫桥经验”融入破产审判实践
□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贺玉琼
“矛盾得以化解,公司重回发展正轨,这正是将‘枫桥经验’融入司法实践的生动写照!”
展开某商业公司送来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情真意切,让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法官肖萍不禁想起刚接手这起案件时的情景。
这是当地一家老牌企业,旗下商场承载着一代武汉人的记忆。
然而,因股东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公司近年来逐步陷入经营管理僵局,部分股东感到前景渺茫,遂向硚口区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2025年,因公司未能自行清算,部分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案件交到了肖萍手上。
为推进清算程序,法院依法组织摇号选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可当肖萍与清算组一同进入公司实地调查时,才发现此次清算远不止账面上的资产处置。
商场内,数十家老商户仍在经营,新租户的装修也未停工。“公司清算后,商场还能开下去吗?”“以后的租金交给谁?”消息传开,商户们接连抛出疑问。
清算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现实难题已层层浮现——法律程序如何有序推进、商场稳定如何维护、商户信心如何保住、商场员工如何安顿。
这些难题交织在一起,如同一团乱麻,压在肖萍的心里。这些问题也是破产审判的难点所在。
经过实地调查与综合研判,肖萍发现公司仍有经营基础和价值,强制清算牵涉多方利益,并非最佳选择。
她开始思考:能否从矛盾根源入手,找到更好的解决路径?
为此,她一方面依法定程序稳步推进清算工作,通过资产核查、财务审计等工作,摸清公司的家底;另一方面逐一与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深度沟通,细致了解各方核心诉求,同时耐心安抚商户。
这番深入细致的工作虽耗费大量时间,却也让她逐渐找到解题的关键:无论是主张散伙的股东,还是犹豫不决的股东,心底都放不下这家众人携手奋斗多年的公司。
读懂这份不舍后,肖萍将股东们聚在一起,引导大家共忆往昔创业岁月,疏导对立情绪。
“当年是谁先提出一起创业的?”“那时候大家是怎么分工协作的?”在她拉家常般的询问下,众人渐渐打开话匣子,你一言我一语,尘封往事重新浮现。
“公司刚成立时,为了多拉客户,我们全靠一股拼劲,整天在外面跑,从没喊过累。”
“业绩下滑那次,我们几个自掏腰包做推广,硬是帮公司挺了过来。”
“我觉得公司还有希望,这么多年心血都投在这里,实在不忍心就这样放弃。”
……
在感慨与回忆中,昔日并肩奋斗的情谊悄然复苏,各方态度明显缓和,因经营分歧形成的“心结”逐渐松动。
肖萍趁热打铁,客观分析强制清算可能带来的影响,适时引导大家共同探讨公司是否有存续的可能。
“公司走过二十多年,经历不少风雨才积累下今天的规模与口碑。现在如果进行解散、拍卖,多年心血可能付诸东流。目前审计评估已经完成,离最终解散只差一步。”肖萍说。
接着,她稍作停顿,目光扫过众人,轻声问道:“在迈出这一步之前,大家不妨再问自己一次——真的下定决心就此放手吗?”
这次谈话过后,案件迎来转机。有股东主动提出:“清算程序能不能先缓缓?我们想再考虑考虑。”
这让肖萍看到了破局希望。
她随即组织多轮调解,围绕公司资产状况、经营前景以及各方核心关切,逐步厘清争议焦点、搭建对话平台。调解中,她紧扣三个核心症结:股权怎么转、款项怎么付、信任怎么建。
首先,破解“股权僵局”。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商讨达成共识:想退出的股东可将股权转让给愿意继续经营的股东,让退出者能兑现权益,“留守者”能专注未来。
其次,设计“支付方案”。针对转让金额较大的现实,各方商定分期付款方案,既缓解受让方压力,也保障转让方权益。
但分歧随之而来:“钱没付清,股权不能办理过户。”“付清后对方不配合办手续怎么办?”
于是,构筑“履约保障”成为关键一步。股东商讨后提出以交叉持股作为担保,既确保款项支付,也绑定双方利益,让和解方案公正、可行、能落地。
一次次沟通,一层层推进,隔阂在对话中消融,共识在细节中成型。
最终,公司股东就公司后续管理模式、经营发展策略达成高度一致,并敲定“股权转让+分期付款+交叉持股”的和解方案,既从结构上化解了持股争议,又以制度设计增进了彼此信任,助力公司实现“资合”与“人合”的有机统一。
不久后,公司在硚口区法院召开临时股东会。再次相见,股东们脸上都带着释然与笑意。会上,股东会顺利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存续及具体经营安排的两项决议,清算申请人当场向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清算申请书》。
事后,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法院送上感谢信。他说,和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运营已恢复正常,商场经营也蒸蒸日上。
“矛盾就地化解,企业重获新生。我们送出的不是一封感谢信,而是一份对司法发自内心的敬意。”公司一名股东说。
解题经验
统筹“破”与“立”,武汉法院在一次次破产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了四条行之有效的经验。
一是精准画像,分类施治。当好“病企”医生,严格区分“僵尸企业”与困境企业,该“清”的依法高效出清,为市场腾挪空间;能“救”的尽力扶持挽救,通过重整、和解助企重生。
二是多元化解,实质解纷。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破产审判实践,一揽子化解债权债务、股东僵局、员工安置等问题,从根源上消弭矛盾,让各方主体安心放心。
三是创新机制,提效增能。探索预重整、执破衔接等制度,深化“破产一件事”改革成果应用,完善管理人选任与支持措施,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四是着眼长远,助企发展。不止步于案件办理,助力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优化经营方案,切实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确保“破”中有序、“立”后能活,为区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