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创新推行“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

伤残认定流程“瘦身又提速”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赵  帅 张  洁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感谢法院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近日,当庭拿到37.5万元赔偿款,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某家属激动地说。
  此前,刘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长期昏迷,巨额医疗费用让本不宽裕的家庭陷入困境。按照常规程序,仅司法鉴定就可能耗时数月。在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恋恋主持下,双方共同查阅完整病历,直接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国家标准,当场确定刘某一级伤残,被告当庭履行全部赔偿款项,高效化解了这起纠纷。
  这是徐州法院探索推出“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交通事故纠纷中“鉴定慢、成本高、周期长”等群众急难愁盼,在全市法院创新推行“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对损伤事实清楚、伤残标准明确的案件,转变“有争议即鉴定”的惯性思维,通过法官主动审查、引导当事人合意、综合运用证据规则,简化司法鉴定程序,优化流程为正义加速,切实破解群众维权堵点难点,实现伤残认定流程“瘦身又提速”。
直击关键堵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伤残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于伤情清晰、病历完整、对照国家标准一目了然的案件,法院可依法直接认定伤残等级,无需再走司法鉴定程序。
  “实践中,不少案件即便事实清楚、伤情明确,当事人仍会习惯性申请司法鉴定,但出具结果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以上。过度依赖司法鉴定,不仅拉长案件审理周期,更造成司法资源空转。”徐州中院速裁庭庭长李飞向《法治日报》记者坦言。
  群众的痛点,就是司法改革的着力点。2025年,徐州中院坚持问题导向,直击“依赖鉴定”堵点,在此前试点基础上,探索推出“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
  李飞告诉记者,该机制的核心是以完整证据链替代“坐等鉴定”,以法官专业审查破解程序梗阻,推动法官从“被动等待鉴定结论”向“主动审查、依法裁断”转变,在司法效率与权利救济之间架起直通桥梁。在事实清楚、标准明确的前提下,应当敢于主动判断、依法裁断,坚决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空转。该机制的常态化运行,不仅大幅提升了司法效率,更增强了司法裁判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
  “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推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适用该机制审结案件305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55天以上,累计为当事人节约鉴定费用52万余元。更重要的是,超过25%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推动标准运行
  改革既要敢闯敢试,更要规范有序。为确保“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不跑偏、不走样”,徐州中院构建起可识别、可操作、可监督的制度体系,推动专业审查从个案探索走向规则化、标准化运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明伤不鉴定”主要适用于4种常见情况:伤情很明确,对照国标条款就能直接确定等级的;因当事人去世等客观原因,无法再做司法鉴定的;通过病历、证据等能综合判断伤残等级的;误工、护理、营养“三期”时间有明确规定,不需再鉴定的。
  为了把好尺度、不随意简化,徐州法院在审查时严格守住四道关口:确定伤害是不是因事故造成的“事实关”;依托影像精准确认受伤部位的“部位关”;确保病历、诊断书等材料完整真实的“材料关”;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保证伤残认定标准统一的“判定关”。
  这种精细化审查的优势在复合伤案件中尤为凸显。在沛县法院审理的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面对“多根肋骨骨折+肺挫裂伤+创伤性血胸”复合损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共同查阅CT报告、比对手术记录,逐项对照伤残标准,当场确认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法院3天开庭、2天判决,赔偿款10日内全部到位。
  在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三期”鉴定,承办法官魏萌直接援引《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认定标准、厘清法律依据。原告听后主动撤回鉴定申请,双方当庭达成1.1万元赔偿协议,实现了高效解纷、节约成本、群众满意的多重效果。
彰显为民温度
  机制是刚性的,司法是温情的。“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不仅跑出了司法速度,更彰显了为民温度,把“如我在诉”理念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
  年过八旬的秦某因交通事故接受股骨头置换手术,行动极为不便。若按照常规鉴定程序,老人需多次往返鉴定机构,耗时费力。睢宁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法官任天阳全面审查后认为,秦某的伤情直接对应九级伤残标准,无需另行鉴定。
  之后,任天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伤残标准,经充分沟通,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当场认可伤残等级,从立案到赔偿款履行完毕仅用17天。
  记者了解到,“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的成效也逐渐突破传统案件类型,向特殊民事案件拓展,以场景化适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铜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被申请人呈植物人状态且持有残联核发的一级残疾证,承办法官以调查笔录替代冗长的鉴定程序,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监护难题。新沂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智力损伤的“隐性伤情”案件时,面对无法通过影像直接呈现的原告智力损伤情况,承办法官通过详细走访、审阅病历、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形成了一份翔实的调查报告,最终依法认定伤残等级,并获得保险公司认可。
  徐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丙飞表示,“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是徐州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的务实创新之举。徐州法院通过这一工作机制,将法官手中的“审查权”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以专业与温情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通过依法主动审查、精准裁判,减少不必要的鉴定程序,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加快纠纷化解速度,以高效公正的司法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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