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为农资质量安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本报北京4月3日讯 记者张昊 春耕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5件“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做好今年“农资打假”工作,为向农民供给质优、价稳、量足的农资产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种子、农药、化肥、饲料4大类农资产品,为农资质量安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犯罪对象既包括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也包括白术等经济作物种子;犯罪情形既包括以高岭土冒充农药的“以假充真”,也包括以陈年种子冒充新种子、产品含量不符合商品标签明示标准的“以次充好”;犯罪手段既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销售,也包括农资“忽悠团”流窜作案。
  据介绍,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严惩农资制假售假犯罪,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主刑,并注重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有4个案例销售金额或者使生产遭受的损失都在百万元以上,人民法院对主犯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罚金,有力惩治和震慑犯罪。人民法院还依法适用禁止令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张某连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中,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某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确保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教育矫正效果,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司法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在总体从严的同时,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准确适用刑罚,确保宽严有据,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此外,本次发布的5个案例中,司法机关均坚持惩治犯罪与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周某亮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程某东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司法机关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查处涉农资违法违规案件;张某连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中,司法机关针对部分被告人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开设农药经营门市的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吊销被告人相关经营资质,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同时,司法机关针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伪劣种子认定难、使生产遭受的损失鉴定难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和协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法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效提升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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