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布5起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5起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典型案例。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整治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切实维护人民币形象和信誉。制售“人民币版”冥币,是指制作、销售的冥币上,使用或仿制了正在流通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完整图案,或者人物头像等人民币正背面主景图案。
此次公布的5起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典型案例分别是:江苏淮安某印刷商、某批发商制售“人民币版”冥币案;陕西渭南某商贸公司制售“人民币版”冥币案;河南商丘某纸业公司经营部销售“人民币版”冥币案;吉林辽源某商店非法销售“人民币版”冥币案;青海西宁某殡葬服务部销售“人民币版”冥币案。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国家信用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
央行提示:请广大公众不购买、不使用“人民币版”冥币,商家不制作、不售卖“人民币版”冥币。公众如发现非法制作或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的行为,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