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核心价值 科学施策盘活优质资产

衡阳中院助“专精特新”企业“破茧重生”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李晓龙

  “谢谢你们,我们公司生产线全面恢复运转了,订单也在稳步回升,感谢法院用专业和效率,助我们重获新生!”近日,某“专精特新”机械制造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专程来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罗源的手,言语间满是感激与振奋。
  据悉,该企业是湘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环卫压缩设备专业生产商,深耕环卫装备制造领域多年。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资金危机,让这家前景可期的企业陷入了生存绝境。2025年初,受上下游产业链资金回笼滞后等多重因素影响,该企业资金链突然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停滞:原材料无法正常采购,生产线被迫停工,近40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拖欠的工资、货款等债务也让企业举步维艰。
  绝境之中,王某没有选择放弃,而是主动了解破产重整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决定向衡阳中院提出重整申请,希望通过司法力量化解债务危机,保住企业的核心资产和发展根基。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衡阳中院,通过回顾案件办理,展现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精准帮扶困境“专精特新”企业、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全面掌握实际情况
  “我们有技术、有市场、有稳定的团队,就是差一笔资金盘活全局,看着规整的生产线被闲置,跟随多年的员工焦虑不安,我心里像压了一块大石头。”王某回忆起当时的困境,仍难掩感慨。
  “我们知道重整程序复杂、难度较大,但这是唯一的希望,没想到法院不仅快速受理,还给予全方位指导和支持。”王某如是说。
  “专精特新”企业是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是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力量,保住一家优质的“专精特新”企业,就是保住一份产业希望、一份民生保障。衡阳中院接到重整申请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迅速抽调清算与破产庭业务骨干,组建了专门的法官团队,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重整工作有序开展。
  “破产重整不是简单的‘债务清算’,而是要精准识别企业的核心价值,通过科学施策,帮助企业剥离债务包袱、盘活优质资产,实现‘破茧重生’。”罗源表示。为了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罗源及团队多次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开展实地调研,与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普通员工面对面交流,详细核查企业的资产结构、技术实力、生产能力及市场前景。
  “走进车间时,看到先进的生产线依然规整,设备维护完好,虽然处于停工状态,但每一台机器都被擦拭干净;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全员在岗待命,没有一人主动离职,这份对企业的坚守、对行业的热爱,让我们深受触动。”罗源回忆道。调研过程中,法官团队还重点核查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客户资源、市场订单等关键信息,发现该企业的环卫设备产品贴合当下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的政策导向,市场需求稳定,且技术团队成熟、生产工艺先进,具备很强的重整价值和发展潜力。
  经全面核查、反复论证,法院明确认定该企业具备“设备产能优质、技术团队稳定、行业领域内地位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整核心价值,当即向企业负责人王某传递信心:“这样有实体、有技术、有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值得救!我们法院会全力以赴,和你们一起努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这份坚定的承诺,给陷入绝望的企业注入了强心剂,也让企业员工看到了复工复产的希望。
靶向施策协同攻坚
  “破产重整程序繁琐、涉及多方利益,如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重整成功率、缩短办理周期,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罗源介绍道。为破解这一难题,法院立足案件实际,创新采用了“靶向施策+协同攻坚”的重整工作模式。
  在靶向施策方面,衡阳中院坚持“一企一策”。罗源带领团队实地走访,指导管理人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针对预重整阶段部分债权人因信息不对称而情绪激动甚至扬言阻挠的情况,罗源团队建立“日调度”机制,连夜梳理债权清单,逐一释法说理,成功平息对立情绪,最终仅用40天便高效完成了预重整各项工作。
  在协同攻坚方面,衡阳中院打破部门壁垒,建立“法院+管理人+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明确三方职责、加强沟通协作。法院负责统筹协调、依法指导;管理人负责具体执行;企业负责梳理自身资源、配合各项工作开展,全力保障核心生产力不停摆。三方针对重整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隐患,确保重整工作平稳推进。
  “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既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罗源深有感触地表示,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是重整计划顺利通过的关键。为争取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支持,法院先后主持召开多场债权人听证会及沟通会,面对面详细说明企业的重整价值、重整方案、债务清偿计划等核心内容,耐心解答债权人提出的疑问,认真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沟通、耐心疏导,绝大多数债权人最终达成共识,同意了重整方案。
  “这次重整之所以能快速落地,离不开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务,让我们在最困难的时候看到了希望。”王某由衷感慨道。
企业发展重回正轨
  高效的工作机制、务实的工作作风,让重整工作实现了“加速跑”。从受理企业重整申请,到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衡阳中院仅用时4个月。
  重整计划获批后,在衡阳中院的持续跟踪指导下,企业迅速启动复工复产工作,召回全部员工,检修生产设备,采购原材料,有序恢复生产线运转。目前,该企业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展重新步入正轨,真正实现了“破茧重生”。
  这起重整案的圆满办理,是衡阳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缩影。据了解,在某老牌房企破产重整案中,衡阳中院创新开辟信用修复通道,将其纳入“白名单”,成功引入央企代建及共益债资金,破解融资难题;在某化工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衡阳中院巧用“假马竞标”(一种拍卖方式)规则引入市场竞争,以优于原方案的报价成功盘活优质资产,显著提升了债权清偿率。
  据了解,近五年来,衡阳两级法院在办理破产重整案件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步建立起“破产案件办理府院联动机制”,并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通过机制与文件的规范指引,法院不断强化破产重整拯救功能,精准助力困境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盘活核心资产、成功转型升级,先后高效办理230多起破产案件,累计化解债务146亿元。
  在采访中,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建福说:“2025年以来,衡阳中院始终坚持‘拯救式’审判理念,聚焦困境企业挽救,不断完善破产重整工作机制,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截至目前,该院办理的破产案件重整率达60%,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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