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竞争新生态


  □ 江必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是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当前,部分行业与领域出现的“内卷式”竞争,表现为低质仿冒跟风、平台强制压价、地方保护与政策“内卷”、知识产权侵权频发、商业秩序失范等乱象,本质是竞争机制扭曲、价值导向错位、治理规则缺位的集中体现,既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侵害消费者长远利益,也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培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整治一些领域的“内卷式”竞争。从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到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彰显了以良法善治破解“内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导向。
  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全局,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法治思维贯穿治理全过程,以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推动市场从“拼价格、拼内耗”的低水平“内卷”,转向“拼创新、拼质量、拼价值”的高水平良性竞争。
  “内卷式”竞争的成因:规则失范、监管失衡、权利失护
  从法治视角审视,“内卷式”竞争蔓延并非市场自发选择,而是制度供给不足、权力运行失范、权利保障薄弱、执法司法协同不够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一,规则体系存在短板。部分领域竞争规则模糊、标准缺失,新型不正当竞争、平台算法操纵、变相强制定价等行为难以精准界定,法律适用存在滞后性。其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不到位。地方政策中选择性补贴、差异化准入、隐性壁垒等问题尚未根治,行政性因素扭曲市场信号,诱发区域与行业“内卷”。其三,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不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导致企业不愿投入原创研发,转而模仿抄袭,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其四,监管执法存在碎片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不足,对平台经济、产业链上下游等行为穿透式监管不够,惩戒威慑不足。其五,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将短期逐利置于规则之上,行业自律与合规体系缺位,加剧无序竞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根本路径。只有坚持职权法定、规则公平、权责统一、程序正当、救济有效,才能从根源上破除恶性“内卷”,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秩序。
  法治思维引领:整治“内卷式”竞争的价值遵循与根本原则
  以法治思维整治“内卷式”竞争,核心是把竞争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应坚守五大原则,确保治理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效果长效。
  一是坚持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原则。把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在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中的优先地位,以公平竞争审查规制不当行政干预,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是坚持权利保护与秩序规制并重原则。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自主定价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激励创新创造;又依法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掠夺性定价、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平台强制压价等行为,守住市场秩序底线。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与协同共治原则。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贯通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惩戒全链条,压实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多元主体责任,形成法治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治理格局。
  四是坚持激励创新与包容审慎原则。区分正当竞争与恶性“内卷”、商业模式创新与不正当竞争、正常价格竞争与低于成本倾销,不搞“一刀切”,以法治保障创新试错,引导企业走差异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之路。
  五是坚持权责法定与精准问责原则。明晰监管权力边界,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企业恶性竞争等行为依法追责,实现问责有据、有度、有效。
  法治方式推进: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制度构建与实践路径
  以法治方式整治“内卷式”竞争,要聚焦建规则、强监管、严司法、护权利、促合规,构建全链条、立体化、长效化法治治理体系。
  一、完善法律规则体系,筑牢公平竞争制度根基
  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竞争治理有法可依、界限清晰、标准明确。一是完善竞争法律体系。配合落实新修订的相关法律,强化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全链条保护。二是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让创新者受益、侵权者付出代价。三是细化平台治理规则。出台平台规则监督管理、直播电商、网络交易等配套办法,规范算法推荐、定价机制、流量分配、“二选一”等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四是统一标准与合规指引。制定重点行业竞争合规、价格行为、质量安全等专项指南,为企业提供清晰合规边界,减少制度的不确定性。
  二、严格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遏制行政性“内卷”
  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政府行为、破除市场壁垒的关键抓手。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对存量政策定期清理评估,坚决废止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严格禁止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选择性补贴、差异化奖补、地方保护、市场准入歧视等行为,规范招商引资与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政策从“定向优惠”转向“普惠公平”。建立重大政策竞争影响评估机制,强化审查刚性约束与监督问责,从源头消除行政性“内卷”诱因。
  三、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成强力监管震慑
  聚焦重点领域与突出问题,提升监管精准性、穿透性、权威性。一是聚焦重点行业攻坚。围绕“内卷”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窃取商业秘密、全链条造假等行为。二是强化平台经济穿透式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手段,实时监测平台定价、交易、评价、流量分配等行为,及时预警与处置强制压价、操纵数据、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三是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打破区域壁垒与部门分割,建立线索移送、证据互认、联合执法、结果共享机制,实现对跨区域垄断、产业链“内卷”、集团化不正当竞争的全链条打击。四是坚持过罚相当与宽严相济。对初犯、偶犯、主动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顶格处罚,公开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四、发挥司法终局裁判作用,守护公平竞争最后防线
  要以公正裁判定分止争、划清红线、树立导向。一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明晰“内卷式”竞争行为司法认定规则,避免类案不同判。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恶意抢注、攀附商誉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典型裁判引导企业尊重创新、敬畏规则。三是依法监督行政行为。审理好行政垄断、公平竞争审查行政争议案件,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统一开放。四是畅通权利救济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优化证据规则,支持集体诉讼、公益诉讼,为中小企业与创新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司法保障。
  五、推动合规建设与行业自律,构建长效治理生态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基础在于全民守法。一是引导企业强化合规管理。推动企业建立竞争合规、知识产权合规、价格合规、数据合规体系,强化法务与内控,自觉远离恶性“内卷”。二是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竞争规范、质量标准,开展合规培训与信用评价,引导企业理性竞争、协同发展。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平台治理规则,弘扬诚信守法、创新创优的商业文化,让公平竞争成为市场主体自觉行动。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信用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
  以法治之治破“内卷”之困筑发展之基:法治赋能竞争治理的时代使命
  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实践。法治思维是破局的思想引领,法治方式是治本的制度保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法治贯穿竞争治理各方面全过程,以良法界定边界、以严规维护秩序、以强保护激励创新、以优服务促进发展,推动市场竞争从低水平内耗转向高水平跃升,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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