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倾力守护“半边天”

吴忠检察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保障妇女权益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潘永芳

  从反家暴的温情守护到反就业歧视的刚性监督,从劳动权益保障到母婴友好环境营造……去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件,以高质效法律监督,让法治阳光温暖照亮每一位女性的前行之路。
协同治理家庭暴力
  “我以为家丑不可外扬,直到检察官找到我,我才知道法律是我的后盾。”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室里,曾遭受家暴的马某某哽咽着说。2025年1月,该院在翻阅民事审判案卷时,从一起离婚案中发现了家庭暴力线索:当事人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妻子马某某,致其轻伤二级。
  这并非个例。
  通过调查分析,检察官们发现,妇女遭家暴案件往往陷入“发现难、取证难、干预难”的困境。
  “我们必须打破数据壁垒,让家暴无处遁形。”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秀琳介绍说,利通区检察院运用“反家暴领域妇女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对公安接处警记录、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等数据进行了全面排查。
  2025年3月4日,一场由20余家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守护妇女儿童权益公益诉讼多部门磋商会议召开。
  会上,利通区检察院通报了大数据筛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厘清了各单位职责边界,达成了协同治理共识。会后,利通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涉家暴病历记录及强制报告流程,要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告诫书制度、加强早期干预。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备案表,明确医疗机构责任;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加强家暴警情处置培训,训诫书制发数量从6件提升至17件;5个家暴多发乡镇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75场次,推送维权信息51条,建立重点人员台账,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3起。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为什么明明我更符合条件,却因为‘未婚未育’‘性别限制’被拒绝?”青铜峡市的李女士在求职时遭遇的困境,正是许多女性面临就业歧视的缩影。
  2025年11月,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青铜峡市7家市场主体在微信公众号、招聘网站等平台发布的19条招聘信息中,违法设置“仅限已婚已育宝妈”等性别、婚育限制条件;更早之前,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在查阅2024年某专场招聘会用工信息时,也发现多个单位将招聘对象性别限制为“男性”,且岗位并非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这一做法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权。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以上情况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检察官们通过固定网络招聘页面截图、调取企业招聘信息资料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设置性别、婚育限制,违反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条件。
  2025年11月28日,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管职责,从源头防范就业歧视。
  收到检察建议后,青铜峡市人社局高度重视,于2026年1月6日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招聘信息合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涉事企业对违规信息进行纠正并重新发布;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自查—平台审核—部门监管”闭环管理模式,对新办企业开展合规指导,开展定期抽查。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在利通区,检察官们将目光投向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通过排查走访、座谈交流,督促经营场所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母婴室日常管理维护、改造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出行提供便利条件,推动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在医美市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与实地走访,整治夸大宣传、使用来路不明医美产品等问题,针对从业人员资质不全、未办理健康证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件,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合法权益。
  吴忠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让妇女权益保障从“纸面”走向“实效”。在机制建设上,青铜峡市检察院与市妇联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妇联”共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日常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与住建局、卫健局、人社局等部门形成横向联动,聚焦妇女劳动保障、人身权益维护等领域强化办案合力;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形成“公安+卫健+妇联+检察”的联动保护网络,合力保护妇女权益。
  在宣传引导上,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工作人员进社区、进校园、进街道,通过发放宣传册、讲课等形式普及公益诉讼和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工会、民政局对接,摸排农村妇女、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重点针对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妇女开展普法,提升妇女群众的权益保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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