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好的事情,再怎么做也不为过
□ 雷琦
我是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梨法童行”少审团队中的一员。提起阳信,大家想到的是“中国鸭梨之乡”的美誉,想到的是“梨花淡白柳深青,柳絮飞时花满城”的诗意,而提起梨花,阳信法院少审人除了有对家乡的自豪之情外,还有对少年审判事业的拳拳热忱。
水清湖晏天逐梦,梨法童行正此时。“梨法童行”,它谐音“礼法同行”,亦寓意“与你(未成年人)同行”,旨在以法治为壤,守护每一个少年的成长花期,我要讲述的正是法治守护少年花开的故事。
“稍有不满,就对同学拳打脚踢这算不算欺凌?”“算!”“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算不算欺凌?”“应该也算!”报告厅内,法官姐姐和同学们一问一答,气氛融洽。
已经数不清这是第几次开展“护梨行动”,每次送法进校园,我们都会先与学校老师沟通,了解在校学生的日常表现,再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以促进法治教育的精准性和多样性,实现普法活动“常做常新”。
为解决令老师们头痛的学生违规骑电动自行车问题,我们在讲解法律规定的同时附上典型案例,“青春可以是策马奔腾的青春,但不能是骑车超速的青春”等金句一出,引起了在场同学的共鸣。
了解到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不足、法治引领不够,我们联系学校,开展“亲子法治课堂”,在法治辅导员的引导下,青春期孩子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渠道得到进一步畅通。
“声音不能只停留在普法宣传上,还要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声。”朝着这一目标,我们将近几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向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学校制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为孩子好的事情,再怎么做也不为过”成为法院和多个单位的共识。
“叔叔阿姨,我真的错了,我不该这么对待你们的女儿,请你们给我一次机会吧!”经过几番法庭教育,坐在被告席上的小媛泣不成声,从一开始的回避问题,到后来的认罪认罚再到最后主动向被害人父母道歉,小媛的转变让所有人感到欣慰,被害人父母当庭请求对小媛从轻处罚,而被害人母亲那句“犯了错的孩子也是孩子,知错能改就好”让所有人破防。
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爱梨行动”,用足用好审判庭这一“宝藏”平台,让更多爱的教育在法庭绽放。“这次庭审让我真切感受到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要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当好身边人的普法宣传员,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触犯法律。”着眼于当下青少年涉“两卡”违法犯罪频发的现象,我们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师生前来旁听。案件被告人是一位“00后”年轻人,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听信了他人“这不算犯法,顶多是打个擦边球”等话语而误入歧途。“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拉开序幕。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审判长的释法说理、被告人的真诚忏悔……让坐在旁听席上的学生颇有收获,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少审案件中,“如我在诉”不仅是指要将自己放在未成年当事人的位置上去思考案件,更要以父母之心去为未成年当事人的未来着想。我们团队的王法官不仅是一位少审法官,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面对失足的少年,除了痛心以外,更为他们的未来感到忧心。
在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小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她从小就不听话,但她弟弟就很听话,从来不让我们操心。”在看守所门口小丽爸爸既心痛又无奈地说。王法官了解到,小丽和她弟弟是龙凤胎,弟弟一直跟随父母在外地生活,而小丽从小被养在外公外婆家,只有过年才能见父母一面。在看守所等待的时间里,王法官与小丽爸爸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谈,从女儿小时候对父亲的无限依赖聊到女儿青春期的叛逆敏感,这不像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谈话,更像是两位父亲在各自谈论自己的女儿,那份独属于父亲的感同身受拉近了两人之间的距离,一时间小丽爸爸压抑在心中对生活的心酸无奈、对孩子的愧疚亏欠等情绪倾倒而出,王法官分享了自己的育儿心得,对小丽今后的教育提出了建议,小丽爸爸表示等孩子出来之后也要把她接到身边,尽最大可能弥补多年来缺失的关爱和教育。望着两人的身影,我突然意识到即将要送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一份纸短情长的嘱咐与守望。
春日伊始,梨花雨下。那缀满枝头的,不仅是春夏秋冬的轮回希冀,更是少审人用法治与温情浇灌的、关于成长与未来的承诺。梨花年年绽放,而这份名为“梨法童行”的守望,也将始终如春风般,与少年们并肩前行。
(作者系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