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尉氏县“府检联动”实现“1+1>2”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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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 尉氏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深入校园开展防欺凌法治宣传教育。
  图② 尉氏县检察院干警到娱乐场所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友志 姜亚军
  
  “各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未成年人工作,但过去各部门存在的单打独斗、力量分散等现象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制约了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开展。自2025年建立常态化‘府检联动’机制后,我们检察机关与各有关部门攥指成拳,形成执法司法良性互动的局面,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依法保护等方面凝聚成合力。”近日,在河南省尉氏县“府检联动”工作推进会上,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琳说。
  李琳所说的建立常态化“府检联动”机制,始于一起令人痛心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
  2024年12月末的一个深夜,在尉氏县某路口的路灯下,一场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冲突正在升级。未成年人马某酒后与前女友王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邀上10余名小伙伴与对方对峙,在酒精的刺激下,双方从对骂演变成持械斗殴,造成两名参与者受伤,其中石某伤势为轻伤二级。
  2025年4月21日,案件移送至尉氏县检察院后,未检部门检察官李亚萌在审查卷宗时敏锐发现: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在案发前均有饮酒行为。“案件不能只停留在依法办理,更要找到问题根源,从源头上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李亚萌当即提请检察长启动“府检联动”机制,建议联合多部门开展未成年人饮酒问题专项治理。
  “我们不能就个案启动‘府检联动’机制,要通过对类案的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府检联动’组成单位充分讨论后,再考虑启动的问题。”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讨论,指令未检团队对近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尉氏县检察院未检团队经过充分调研,迅速形成了一份数据翔实的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在近三年已办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部分存在饮酒行为,且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尉氏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部分KTV、台球厅、餐饮店等场所,不仅未按规定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还存在明知顾客是未成年人仍向其售卖酒水的情况。为详细了解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尉氏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干警对县城及乡镇的50余家酒吧、KTV、餐饮店等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超过三成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售标识,部分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情况。
  “酒精已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推手,必须尽快从源头遏制这一势头。”在“府检联动”案件分析会上,李亚萌的观点得到了参会人员的认同。尉氏县检察院通过“府检联动”机制,将未成年人饮酒问题及治理建议呈报县委、县政府,得到主要负责同志的大力支持。
  2025年5月,尉氏县检察院依据与县政府会签的“府检联动”工作实施细则,牵头召开一场由公安、文旅、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饮酒治理”“听证+座谈”会议。会上,李亚萌展示了调查中拍摄的照片与视频,清晰呈现了部分场所未设禁售标识、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现场情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制品,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识。”李亚萌结合法律条文,明确指出涉事场所的违法之处,以及这些行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潜在危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当场表示:“我们完全接受监督,将立即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所有经营者依法设置禁售标识。”县教体局负责人说:“我们将加强家校协同,让学生认识到饮酒的危害。”县文旅局负责人说:“我们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日常巡查,对违规商家依法查处。”县民政局负责人说:“我们计划依托社区网格员,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定期走访,及时干预不良行为。”
  尉氏县“府检联动”组成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178家KTV、酒吧、餐饮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18家违规场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开发了“扫码举报”平台,方便群众随时监督举报违规行为。
  除了严格的监管整治,尉氏县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也同步推进。县检察院联合县教体局开展了“青春不醉酒”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情景剧等形式,让未成年人直观了解饮酒的危害。整治之后,全县涉未成年人饮酒后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5%。
  “‘府检联动’不是简单的部门协作,而是检察机关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提出治理建议,政府部门依托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整改措施的‘双向奔赴’。只有这样,才能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尉氏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对未成年人饮酒问题的专项治理,尉氏县检察院梳理近三年来所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因发现,除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弱等个人因素外,主要与家庭、学校、网络、社会保护等方面的缺失有关。
  “在我们所办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家庭监护存在问题的占比超70%,主要是家庭结构不完整,比如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等,而且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存在过度期望、暴力专制、无限溺爱等问题,监护人教养能力不足,比如无监护能力、法治意识淡薄等情形。这种‘监而不管,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家庭监护状态,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埋下隐患。”李亚萌说。农村个别学校对有旷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学生以及问题家庭学生缺乏足够关注和干预管理,对长期请假不到校的学生多次劝说无果后,往往就会“放任自流”。这些孩子过早脱离学校教育,缺乏生活技能,因失学失管游离在社会的边缘,极易染上恶习。
  “我们还发现,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大。他们在使用社交网络平台中,容易受到暴力、色情、低俗、交友等方面的影响,极易增加罪错风险。比如有的交友游戏软件平台,不对未成年人‘设防’,容易为不法活动提供通道,不法分子借网恋网聊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或网约未成年人见面后实施性侵害犯罪,极大危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青少年沉迷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网络素养教育任重道远。”李亚萌坦言。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多措并举,多方协同推进。‘府检联动’是坚持政治统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的重点工程。”李琳介绍,“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常务副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政府组成部门为成员单位,县检察院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检察办案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相互移送、执法司法相互协作支持等工作机制,将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融入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形成合力推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我们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对个案或类案暴露出的治理漏洞,依法提出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治理,堵塞漏洞,扎实推进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与综合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和社会防线。”李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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