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新规强化进口食品源头监管风险管理
合法合规企业进口注册办理将更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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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在巩固已有进口注册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国际共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谨务实的原则,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新规主要呈现四大特点,即公开透明、突出安全、更加便利、共商共治。
□ 本报记者 李立娟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是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强化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
近日海关总署举行发布会,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实施公告进行了解读。《规定》旨在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进口食品贸易,相关政策措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能够持续护航进口食品贸易顺畅,为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注入新动能、增添新活力、提供新样板。
完善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
据介绍,现行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四年多来,全球已有178个国家(地区)的9.6万余家食品企业在华注册,在合规供应商的持续增加助力下,输华食品类别从南非的烘焙咖啡豆到乌兹别克斯坦的干坚果,从挪威的三文鱼到新西兰的冷冻水果,多样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带动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稳步增长,从2021年的1.25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1.32万亿元。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数量快速增长。海关总署在巩固已有进口注册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国际共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谨务实的原则,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呈现四大特点,即公开透明、突出安全、更加便利、共商共治。
《规定》更加突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政治站位,强化源头管理,全过程监管;更加突出提升进口注册管理现代化水平,将食品安全法关于“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注册管理全过程;更加突出不断压实进口食品境外主管部门和企业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进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
据介绍,海关通过体系评估、口岸查验、后续监管等措施,对进口食品实施从源头到国门的全链条监管,持续防范产品风险。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骆军介绍,企业注册是最前置也是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工艺标准和生产能力相对固定,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类别,考虑到贸易便利化,海关允许其企业自动延续;对于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海关需要在企业延续注册过程中和出口国官方合作开展必要的审查,以进一步拧紧“安全阀”。
推出四大创新功能
据介绍,《规定》在便利化方面推出四大创新功能:首建基于风险的注册分类管理,通过实施风险分级目录管理制度,实现注册方式、评审程序等管理要求更精准;首创企业有效期满自动延续,优化企业有效期管理更高效;首推企业清单式注册,基于食品安全体系互认,试行批量企业注册更便利;首用企业注册智能辅助审批,依托“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推动实现自动评审,让企业注册更快捷。
谈及《规定》实施后会给申请企业的便利,李劲松表示,《规定》充分考虑与已有注册制度的衔接性,目前全球已注册的9.6万家食品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不受影响,通过《规定》的实施,将会得到更大便利。一是对95%已注册企业实现自动延续注册。根据《规定》及实施公告,仅对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两类食品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有效期到期自动延续,优化企业有效期管理更高效。对于不能自动延续的上述两类企业,《规定》将延续申请的期限由届满前3到6个月放宽至3到12个月,为企业申请延续注册预留更为充裕的时间。二是对已有企业变更更便捷。对于已注册企业需要变更的情形,采取了更加灵活务实的处理方式,主要评估相关变更是否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造成重大影响,决定是否予以变更,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贸易正常开展。
对于新申请注册的企业,《规定》推出以下四方面便利:一是申请更加便捷,注册申请方式由原来的“官方推荐注册”和“企业自行申请注册”优化为均由企业提交申请,对于纳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内的食品,企业可以在获取主管当局出具的检查报告及推荐函后直接向中方提交申请;二是申请材料更加简化,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不再局限于营业执照,也可提交官方出具的证明,“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注册信息调整为必要时提供;三是信息反馈更加快捷,企业注册进展直接通过系统通知到企业,并通报境外主管当局;四是增设“清单注册”快捷通道,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并就进口注册事宜达成双边约定的国家和地区,企业还能享受到“清单注册”所带来的注册快捷通道。
“相信《规定》实施后,合法合规的食品企业的进口注册办理将更加高效便捷。”李劲松说。
加强全球食品安全共治
《规定》公布过渡期内,海关总署与主要贸易伙伴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已通过“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合作会议、中国—北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对话会、中国—东盟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部长级会谈等多双边渠道,面对面为57个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和企业代表900余人进行专题宣介。
此外,海关总署设立专班,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国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收集、答复各方意见和咨询。陆续发布配套实施公告等文件,优化升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让各利益方顺利实施《规定》,共同促进输华食品贸易健康发展。
“国际共治”是进口注册的原则之一。
特别是,《规定》第十七条、十八条新增“清单注册”模式,是中国海关在“国际共治”原则下推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主要适用于已与中方签署食品安全合作文件、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地区),目的是通过加强全球食品安全共治,优化注册评审流程,便利企业注册申请,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李劲松表示,满足第十七条列明条件的国家(地区)可与海关总署就具体“清单注册”产品类别、推荐方式、后续监管要求、问题沟通机制、退出机制进行约定,制定更加个性化的注册管理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合作文件后,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可依约定向海关总署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等材料,海关总署依约定对清单内企业实施批量化注册及管理。将原有的企业一报一批改成签署协议后可批量化注册管理。同时,清单注册也不影响企业通过原有的官方推荐或自行申请的注册渠道。
“参与‘清单注册’的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依约定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清单中企业符合注册管理要求,并配合海关总署开展抽查和评估,协同提升企业注册的治理能效。”李劲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