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院以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
推动生态保护向“源头预防”转型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李博
黑龙江哈尔滨,依傍着松花江的蜿蜒奔流,环抱着太阳岛的葱茏湿地。近年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绿色转型发展,通过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用司法之力为冰城的蓝天、碧水、净土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哈尔滨法院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以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显波表示。
近年来,哈尔滨法院始终保持惩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公正高效审理全省首例非法捕捞水生植物入刑案等标志性案件,严厉惩处向马家沟河、阿什河倾倒污染物,在松花江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河砂售卖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耕地资源犯罪,放大全链条追责和惩罚性赔偿的震慑效应。
2023年6月,五常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采泥炭黑土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胥某、单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当地承包水田非法开采泥炭土,在政府责令回填后再次挖采,累计非法开采逾万立方米。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各并处罚金7万元,同时判令二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27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彰显司法守护黑土地的坚定决心。
哈尔滨法院还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高效运转。2024年底,针对吴某未取得环评手续,违规经营废旧塑料矿泉水瓶水洗粉碎项目,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道外区人民法院严格审查证据后依法裁定强制执行,通过冻结账户、梳理财产等措施,确保7.8万元罚款全部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秩序。
202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26件,追缴违法所得7654.5万元,有效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向社会传递出“环境违法必受严惩、执法权威不容挑战”的信号,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构建生态修复体系
惩罚不是目的,修复才是根本。哈尔滨法院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因地制宜、灵活适用从业禁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特色司法举措,推动实现“惩治违法、修复生态、教育公众”有机统一。
2025年7月,在某热电公司违规排放锅炉废气案中,哈尔滨中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将5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至专用账户,为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作出了有益示范。“通过这一举措,有效保障了涉案区域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该案承办法官吴浩松介绍。
哈尔滨法院还积极推动“生态司法+碳汇交易”等责任履行方式。2025年底,被告人翟某因无证采伐林木数量较大被提起公诉,通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其通过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平台认购0.2万元“龙江绿碳”,以替代性方式履行森林生态系统修复责任。这一探索既惩戒了违法行为,又为生态修复注入了市场活力。
与此同时,哈尔滨法院积极延伸工作触角,推动生态保护从“事后修复”向“源头预防”转型。哈尔滨中院在太阳岛外滩湿地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一站式生态保护模式。道外区法院成立“黑土地保护工作室”等,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形式,让环保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的保护目标。哈尔滨法院积极推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生态保护司法模式,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要案会商、协作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在位于宾县境内的二龙湖畔,某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2015年建成培训基地。但随着二龙湖被划定为二级水源地,该基地恰好落入保护区范围,项目运营被依法叫停。
哈尔滨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多次联合地方政府实地踏查、现场办公、反复协调,寻求最优解,2024年底,最终促成政府通过征收补偿方式,对企业资产进行公益性回收。截至目前,两批600余万元补偿款已如期到位,企业困境得以缓解,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也彻底消除。
在此基础上,哈尔滨中院不断拓展协作广度与深度,与松花江、黑龙江流域相关中级法院共同签订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搭建执法司法联动互动平台,推动流域系统保护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