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大青山替代性修复司法实践保护区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郭君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协会共同签署框架协议。三方联合建立大青山替代性修复司法实践保护区,并同步揭牌“大青山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鑫表示,三方此次携手共建是以实际行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司法护航、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根据框架协议,三方将依托大青山替代性修复司法实践保护区,共同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探索推行“一案一议”的精准修复机制。该机制将根据不同受损生态系统类型,从储备库中匹配关联度高、功能增量显著的修复项目,实现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的精准衔接。
同步揭牌的“大青山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将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打造沉浸式生态法治教育阵地,开展实景宣教;“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则整合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资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2024年集中管辖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已受理相关案件2664件,2025年环资案件占该院收案总量的34.6%,生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为法院探索替代性修复等生态司法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