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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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东:本院受理腾冲市甄泰土特产店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581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王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腾冲市甄泰土特产店虫草款16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由被告王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艾群:本院受理寸灿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58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1.原告寸灿辉与被告艾群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1日解除;2.由被告艾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寸灿辉房屋租金28767元、违约金12740元、水电费2951.47元、物业管理费6477.72元、房屋及花园损失3000元,合计53936.19元;3.由被告艾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将其放置于租赁房屋内的7台电脑、2台洗衣机、1台冰箱、1台热水器带走;4.驳回原告寸灿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原告寸灿辉负担1540元,被告艾群负担12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吉世荣、吉兆勇:本院受理邰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0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伍维根:本院受理石启洋与陈宽伟、许红梅、伍维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7308号上诉状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汝则: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255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与被申请人张汝则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衡竟泰(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249号,申请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竟泰(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三亚易发数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邓清慧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18日15:30在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腾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冯家全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11日9:0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盐城市派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处告字〔2026〕第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要求你单位在支付杨云峰等5人的工资共67225元的同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对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500工伤认定〔2026〕00396号
  申请人:陈雄,职工姓名:陈雄,性别:男,年龄:41岁,身份证号码:42052719841126****,用人单位:北京润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拆除工。事故时间:2025年4月27日,事故地点:宜昌,诊断时间:2025年4月28日,受伤害部位:腰部。伤情描述:1.腰椎骨折L1;2.腰部挫伤。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25年11月26日,申请人陈雄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5年4月27日在单位承建的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外科楼病房改造项目20楼从事龙骨拆除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木梯砸伤。事发后,陈雄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腰椎骨折L1;2.腰部挫伤。2025年12月10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陈雄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5年12月23日公告通知北京润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举证,北京润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相关的举证材料。2026年2月12日,我局对陈雄进行调查,查明以下情况:陈雄在该项目工地从事拆除工作,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7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30分。2025年4月27日11时左右,陈雄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外科楼病房改造项目外科楼20楼切吊顶丝杆时,被梯子砸伤后背。陈雄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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