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履行回购义务公告
致中智吉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2MA14UWCU5T)、宋明翰(身份证号:222424199508210217)、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24MA170CBH77):
根据贵我双方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关于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同书》、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关于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回购触发条件已成就,2023年8月1日贵我双方签署《关于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协议》,贵方作为回购义务人,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即向吉林省吉政乡村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并支付相应回购价款、收益及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贵方尚未按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上述回购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现投资方特此催告:请贵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投资方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贾先生,联系电话:0431-85578093)取得联系,就回购价款支付、股权交割等事宜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
若贵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回购义务,投资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省吉政乡村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