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6年3月10日
冀长宏: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及苗玉兰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邯仲案字第0006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冀长宏: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及苗玉兰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邯仲案字第0007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101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李超任首席仲裁员与仲裁员刘焕奇、张志刚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补充证据【代偿明细表、内部通用凭证和贷款还款凭证、情况说明,(2019)邯仲裁字第0541号裁决书,律师费电子回执单和发票】及证据目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张沙、程苏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及闫海军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57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58号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59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0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1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2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3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4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5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7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8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69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坤维数智文旅(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明冠、杨坚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6〕第47、48号),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一权电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朱胤绮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6〕第5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28日9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铺面101-7、8、9号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6861357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鸿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杨宇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6〕第4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28日15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铺面101-7、8、9号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6861357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泽辉:本院受理无锡慧兵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泰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兰坪县铂顿矿业有限公司、赵井文:本院受理异议人陈平申请追加赵井文为(2025)云0581执恢73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异议人请求为:1.追加赵井文为(2025)云0581执恢73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赵井文在100万元范围内对申请人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宋振伟:本院受理孙伟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362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25362元中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晓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7864.38元,利息、罚息5364.13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4日)及支付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988.31元,利息、罚息1639.12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1日)及支付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二案件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高凌云: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252.17元,利息、罚息537.52元(暂计至2026年1月6日)及支付自2026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江阴百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已停业超过1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件号为:DY66348932028117A2102)予以注销。原因:医疗机构歇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行政许可注销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你单位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桂香:本委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你(被申请人)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5)温仲字第112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5月7日14:3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59)。
温州仲裁委员会
何英杰、何运贤、李慧:陈明家与何英杰、何运贤、李慧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民初142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许全超与黄先进、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6)皖1502民初8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重庆光映象照明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重庆一三六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八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北方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设计分公司、四川广安星河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地质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龙桥街道沙溪居委、白涛工业园区盛家堡场平债权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欠以上债权人的债务提存于我处,请以上债权人见公告后与重庆市涪陵公证处联系。
联系电话:023-72882868
联系人:蒋老师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
2026年3月10日
重庆市涪陵通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展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尚晟永道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普建设有限公司已将所欠以上公司的债务提存于我处,请以上公司见公告后与重庆市涪陵公证处联系。
联系电话:023-72882868
联系人:蒋老师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
2026年3月10日
重庆共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共为园林有限公司)、重庆市拓前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龙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宝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市涪陵区金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轻工业设计院、重庆一三六地质队(原名:重庆一三六地质(队)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长江航道局、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李渡水厂、重庆硕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赛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寿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重庆市艺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菁海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华申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重庆继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都中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英杰建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勇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正恩建设工程(勇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吉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市吉弘钢结构有限公司)、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滇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新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联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电梯公司、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刘洪: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欠以上公司(个人)的债务提存于我处,请以上公司(个人)见公告后与重庆市涪陵公证处联系。
联系电话:023-72882867
联系人:周老师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
2026年3月10日
关于撤销齐建设与齐誉钊
收养登记决定书
收养人齐建设与被收养人齐誉钊,于2010年7月22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系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撤销齐建设与齐誉钊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10)京怀收字第017号收养登记证。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