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纵深推进主渠道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质效
□ 本报记者 刘欣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正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渠道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主渠道作用持续显现
2025年,行政复议首选率再创新高。司法部近期发布的《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25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1.5万件(其中新收98.5万件,结转13.0万件),在2024年翻一番基础上再增长38.1%。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0.5万件,调撤结案率达29.8%。经行政复议后,93.6%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率连续两年超过九成。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佑勇说:“作为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等其他途径,在效率、成本、审查深度、化解柔性、专业适配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够更加高效、直接、彻底地解决行政争议。”
白皮书显示,2025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加大监督纠错力度,通过变更、撤销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7.2万件,纠错率为11.5%。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3万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8608件。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周世虹认为,“行政复议不仅解决个案争议,更通过层级监督与源头治理实现系统效能。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机制,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更强,同时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制度,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行政复议具有层级监督、资源调控等方面的工作优势。进一步发挥好该项制度的工作优势,更加有利于提高基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将会更加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迟日大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提到,“白皮书中涉企行政复议的数据也非常亮眼,2025年全国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1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6431件,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1.5万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各地实践经验纷呈
为充分激发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有效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持续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各地也在积极行动,多措并举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比如,四川等地在政务大厅、基层司法所、企业园区等场所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复议咨询、代收申请材料等服务,把行政复议送到群众和企业身边,让行政复议更亲更近。山东、云南、浙江、山西等地开展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活动,在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产业园区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惠企联系点”“助企联络站”等,深入了解企业诉求,为群众和企业申请复议提供帮助。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被自治区党委党校列为党校课堂教学内容,江苏苏州等地创新开展“上门式”巡回听证审理,把听证会设在群众“家门口”。
云南、天津、辽宁、广西、江西等23个省(区、市)对超期未履行的涉企复议决定全面建档立账,实行案件跟踪回访工作机制,逐案督促落实整改。江苏、贵州、陕西咸阳市、宁夏固原市等地出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监督制度,实现对复议决定履行全流程监督,推动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及时履行。
高标准建设行政复议委员会。22个省(区、市)已经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宁、江苏、广东、广西、甘肃、新疆、宁夏7个省(区)由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多地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也担任本级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上海、重庆、湖北荆州市、黑龙江伊春市等地出台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参与行政复议工作的“复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复调对接”适用范围、操作流程、队伍建设要求等。江苏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平台建设,实现省、设区市调处平台全覆盖,县级调处平台建成率达90%。四川在全省6个市、18个县(区)开展复调对接试点工作,出台配套制度95个。
多措并举提质增效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两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面准确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推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周佑勇认为,“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对行政复议提出的新要求相比,目前还有一些需要提升和完善的方面,需要持续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纵深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质效”。
周佑勇建议,健全行政复议法相关配套制度。加快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尽快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和用好行政复议委员会,为主渠道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同时,创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机制。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做深做实先行化解,探索建立“复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履职尽责和激励保障机制,支持行政复议人员依法运用调解、和解、变更决定等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此外,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协同。进一步深化“3﹢N”工作机制,合力推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就重点领域的法律适用难题进行会商,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量尺度。
对于如何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肖北庚提出,要注重行政复议监督的全周期性;夯实科技赋能和科技保障,提升利用人工智能分析类案、化解群案的能力;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定期分析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复议诉讼联动机制的成效;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制度功能等。
在周世虹看来,须从制度完善、能力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综合发力。比如健全复议人员管理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员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职业保障与发展路径;完善“在线复议”功能,实现申请、阅卷、听证、送达全流程智能化,提升办案效率与透明度;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把提升复议首选率、实质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要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持续完善复调对接机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实际诉求,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子程建议,可以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合力实现双赢多赢。
迟日大建议,对于行政复议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如立案前督促整改、发布典型案例、针对性发送建议书或意见书等,应进一步坚持并不断提高质量。同时,为适应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长的态势,应进一步壮大行政复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