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2.7万余件
明家、白家两大犯罪集团案审理程序全部完成
□ 本报记者 张昊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9万余件,判处被告人33.8万余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介绍说,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和判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4%、38.6%;2024年同比分别上升29.4%、26.7%;2025年同比分别上升1.2%、4.5%,上升幅度明显放缓,这一积极变化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效。
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27.3万件,审结127.1万件。
“往前扩展到最近10年,人民法院此类案件收案量下降趋势明显:从2016年的32.2万件下降到2025年的27万件。”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说,随着对侵犯财产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将进一步提升。
遏制电诈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遏制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坚持“出重拳、下重手”,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方面落实从严惩处要求。
“人民法院对于跨境电诈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所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打击。”汪斌说,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已一审审结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2.7万余件,判处缅北电诈回流人员4.1万余人。
围绕境内外广泛关注的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案审理情况,汪斌说,明家、白家两大犯罪集团案已完成全部审理程序,3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6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大跨境武装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有力打击了境内外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高发多发的态势,在打击此类犯罪、追赃挽损等方面,人民法院还有哪些重点举措?
汪斌说,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和全力追赃挽损,旨在实现“打准打透”与“应追尽追”的治理效果,通过打好“从严惩处”“全链追赃”“源头治理”组合拳,推动前端防范、中端拦截、后端追缴全流程治理,守好百姓“钱袋子”。
人民法院将打击重点聚焦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电诈“金主”,组织偷渡的“蛇头”,为跨境电诈犯罪提供武装庇护的组织等,以及在电诈犯罪过程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和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等关联犯罪。
与此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犯罪集团中作用较小的低层级人员、被胁迫被诱骗参与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退赔或配合追逃追赃的人员,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实现分化瓦解、精准打击、教育挽救的刑罚目的。
针对当前大量被骗资金被转移至境外的情况,汪斌说,人民法院将在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全力追赃,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赃款、赃物,切实加强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工作。依法加大对电诈犯罪分子的财产刑适用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引导涉“两卡”帮信、掩隐犯罪人员自愿补偿被害人,把退赃退赔作为认罪悔罪、从宽从轻等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有能力但拒不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强化审执衔接,裁判生效后及时立案执行,多措并举核查犯罪分子名下资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
加强审理侵财犯罪案件指导
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五章所规定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聚众哄抢、侵占、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13种犯罪。
据了解,侵犯财产犯罪涉及面广,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存在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争议,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侵犯财产犯罪的类型和形态呈现出明显区别于传统犯罪的新特点,更加凸显出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如何加强对审理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的调研指导?司明灯说,最高法刑四庭于2025年专门成立侵犯财产类犯罪法律适用研究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下设诈骗、盗窃、敲诈勒索、侵占、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调研小组,对当前审理相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面临的问题、原因等开展调研,向人民法院案例库积极补充相关典型案例,在法答网及时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诈骗犯罪,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恶意欠薪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等多批典型案例,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发挥了指导作用。
“目前,最高法正在调研起草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意见,其他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司明灯说。
“近年来,诈骗犯罪数量持续增长、保持高位运行,同时,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特征日趋明显。”司明灯说,虚假投资理财、虚假销售、冒充客服等诈骗模式仍在高发。采用新兴技术,变换诈骗手法和“话术”,新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且呈现智能化趋势,AI换脸、深度伪造等前沿科技被应用于诈骗场景中。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引流脚本”“推广神器”等黑产智能工具,以虚假宣传、利益诱惑、情感欺骗等方式传播诈骗信息,低成本、高效率地筛选潜在被害人,导致诈骗犯罪隐蔽性更强、得逞率更高。
如何应对诈骗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司明灯说,专班充分发挥法答网、案例库效能,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答疑。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将适时发布,以指导全国法院在办理诈骗犯罪案件中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此罪与彼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最大限度做好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依法从严打击洗钱变现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由传统销赃犯罪演变而来的一般性洗钱罪名。此类犯罪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将赃物变现、赃款洗白。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8.6万件,审结28.5万件,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洗钱变现行为依法从严打击的鲜明态度。
司明灯说,近年来,随着诈骗等各类侵犯财产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作为关联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同时也呈现新特点,犯罪方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且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2025年8月,最高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配套典型案例,积极回应基层办案机关的迫切需要。司明灯介绍了《解释》实施后产生的效果。
《解释》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为司法机关透过资金流转表象,准确识别各类迷惑性强的洗钱犯罪手段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依据。与此同时,《解释》基本解决了上下游犯罪可能出现量刑倒挂的问题,更好实现了罪刑均衡;指导司法机关严格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明知要件,对更加精准认定和惩罚此类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解释》实施后,2025年全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大幅“双降”——收案分别同比下降19.4%、62.9%。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