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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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浙0303破33号之二 2025年7月30日,本院根据王靖宁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管理人已支出的破产费用为665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2月10日裁定宣告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6)浙03破6号 本院根据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2月4日裁定受理浙江凯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管理人)为管理人。凯弘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3日前,向凯弘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益民路2号尚锦商厦2幢5层,联系人:朱莉13757725731、厉怡彤13587699007)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凯弘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凯弘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4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凯弘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议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温江海峡医院: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3日-14日对你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开展检查。经查,你院存在违反《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按照《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本中心拟对你院作出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追回违规费用34538.40元、支付违约金10361.52元的处理。
  我中心于2026年1月7日对你院下达《协议处理事先告知书》,因你院现已暂停营业无法直接送达,联系你院法人、负责人、医保负责人均未按规定时限来我中心领取《协议处理事先告知书》,2026年1月14日通过邮寄送达拒收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院应到我中心领取《协议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院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自视为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你院可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1号楼1楼10102办公室
  联系人:周静、陈华
  联系电话:028-82727538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陈润智、桂林鸿瑞商务印刷有限公司、广东鸿瑞投资有限公司、林新凯、翁镇明:根据债权转让方:南宁市联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人:广西桂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方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青民二初字第118号、(2013)青民二初字第296号予以确认的全部债权、违约金、诉讼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法转让给广西桂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你们从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偿还债务。特此公告。债权受让人联系方式:0771-2307165。
广西桂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债权催收公告
西咸新区绿合颐光房地产有限公司、西安绿悦颐合置业有限公司、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李晓芳、洪高明:根据你方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债务加入协议》,借款人西咸新区绿合颐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向西安合致晟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7000万元,保证人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李晓芳、洪高明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西安绿悦颐合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债务加入承担还款责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尚欠借款本金39984312.1元及利息15344132.09元未还。债权人西安合致晟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此公告,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及债务加入人立即向债权人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
债权人:西安合致晟嘉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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