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蒋起东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章32条,包括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据悉,交通运输部曾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暂行办法》的修订。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规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行为,保障货车司机群体合法权益,优化平台纳税服务,更好推进道路货运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优化了平台纳税服务。此前,财税合规漏洞是行业顽疾,一些网络货运承运平台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交易轨迹等行为进行税收套利,扰乱了市场秩序。此次《办法》调整了平台依法依规纳税的有关表述,明确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代办税费申报和缴纳义务,以及相关涉税信息记录要求,并推动交通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
例如,在要求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保存相关交易信息方面,《办法》新增规定:“网络货运承运平台自行采购燃料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用于完成运输服务的,交易信息还包括燃料采购、交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信息;网络货运承运平台支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交易信息还包括车辆通行费信息。”
《办法》的另一亮点是聚焦货车司机利益诉求,对网络货运承运平台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运费支付、交易规则制定、数据算法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货车司机权益保障。例如,在保障货车司机运费结算方面,《办法》明确,网络货运承运平台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实际承运人结算运费。
此外,《办法》还厘清了监管边界,明确“对于从事网络货运信息交易撮合的网络货运撮合平台,其经营管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