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小切口”立法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石晓阳
近年来,现制现售饮用水成为越来越多城乡居民的选择,其卫生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秉持“立法让生活更美好”理念,聚焦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卫生监管痛点,山东省滨州市近日出台《滨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小切口”立法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现制现售水行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目前全市有经营主体1800多个,现制现售水覆盖了1500多个居民小区。作为新兴行业,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卫生监管工作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劳丽珍介绍道。
滨州市将《办法》列入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滨州市司法局会同起草部门围绕全市现制现售水行业现状、监管难点、立法现状、群众关切事项等重要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调查研究。
“小切口”立法的关键在于“切得准”。滨州市司法局立法指导科科长李香玲告诉记者:“通过调研发现,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主要面临缺少制度依据、经营行为不规范、水质安全有漏洞三大问题,立法工作针对性进行制度设计。”
《办法》以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为重点,以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为核心,聚焦制水售水全流程,针对从业人员资质、水质标准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控体系。
《办法》规定,直接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等影响饮用水安全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从源头上规避“人源性”污染风险。
“现制现售饮用水供应已经逐步成为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关系广大市民生命健康,立法必须完善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善后机制。”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滨州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李克杰表示。
对此,《办法》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闭环处置流程。《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或者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有权向卫生健康、城乡水务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需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答复,让公众监督有途径、有回应。
“《办法》的施行,既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规范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饮水安全筑牢了法治保障。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立法思路,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品质滨州建设。”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勇说。